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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4年10月30日 阅读次数: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3〕4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7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2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内容

1.登记范围:有就业意愿的2013年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本省户籍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范围。

2.登记方式:2013年7月 1日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求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进行实名登记。

3.所需材料:办理实名登记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吉林省户籍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及相关证件(如低保家庭大学生需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残疾人证等)。

4.登记内容:根据国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我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信息采集内容作了相应调整(见附件1)。

二、具体做法

1.建立一站式登记服务窗口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要建立一站式登记服务窗口,设专人专职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的实名制登记统计工作。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要准确记录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其他就业服务需求。其中,对有求职意愿的,进行求职登记;对有登记失业意愿的,进行失业登记;对已经就业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对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的,要记录其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情况。并将信息同步录入实名制信息库。

2.按时上报实名制登记信息

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心要认真将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登记上报数据逐级进行统计汇总核准上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才中心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数据报省人才中心,由省人才中心汇总报国家人社部及相关部门。人社统EP8报表及登记就业率计算方法与2012年相同。

3.做好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各地要按照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地所辖区域进行跟踪管理,要建立健全定期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其就业失业状况,根据需求提供就业服务。对已经就业的,办理就业信息录入;对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扶持的,要记录其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情况,实现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动态管理。

4.做好教育部门提供的毕业生信息数据维护

省里将在2013年9月底前,将教育部门提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导入实名制信息库,根据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进行分发,由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对其进行跟踪服务,并对毕业生实名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保证所有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完整。

三、工作要求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是各级政府开展就业登记统计分析的必要前提,是制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依据,是提供有针对性服务的重要抓手。各级人社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为实名登记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

2.各级人社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靠前抓,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心要负责具体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进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的登记、录入、跟踪、管理等工作,确保登记信息详实、准确、全面。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据实名制登记信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一系列的就业创业服务。

3.各地要加强登记统计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指定或在开发的公益岗位中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实名制登记工作。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才中心要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将辖区内专职登记统计人员名单汇总(见附件2),统一报省人才中心备案。各地要做好实名制网络登记配套设施的准备工作,优化网络环境,按照管辖范围层层做好数据的核准工作,保障数据质量。要增强保密意识,确保数据安全。

联 系 人:张俊峰

联系电话:85611163

(吉林省公共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jlh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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