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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意见
2014年10月30日 阅读次数:

吉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人社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24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实名登记
以实名制登记为龙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只有进行实名制登记才可以参加就业见习、创业培训、职业培训、就业帮扶、人事代理等就业创业服务。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省的高校毕业生)及本省户籍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到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要通过实名制登记摸清底数,提升帮扶的针对性;要依托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援助的成本;要扩大登记范围,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本省户籍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进行实名制登记;要拓展登记内容,在原有基本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增加意愿性信息和援助信息,以使就业援助有的放矢;要立足基层建立稳定、专业的实名制登记工作队伍,使实名制登记
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
二、提供职业指导
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组织辖区内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集中开展职业教育活动,邀请政府或有关部门领导介绍本市州、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国家、省市县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组织辖区内大学生创业典型人物、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典型人物进行事迹宣讲,激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热情。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开设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生涯、职业规划讲座,邀请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授课。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科学定位就业意愿,精准了解自身特长和职业能力,提升求职技巧,提高应聘能力。职业指导要有记录、跟踪和反馈。
三、提供就业信息
建立覆盖全省的招聘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省内人才招聘信息联网。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积极与辖区内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进行合作,为落地、在建及竣工企业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进行全覆盖的梳理、登记、造册,通过全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对已实名登记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向发布就业信息。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发布就业信息。
有效用好大型人才招聘活动平台。根据岗位需求和未就业高
校毕业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分行业、分专业专场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扎实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大学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东北亚博览会大型公益人才交流会、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型公益交流会、长吉图公益人才交流会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活动。
四、提供创业服务
将有创业意愿的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对非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对有创业意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免费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大学生名星评选活动,继续组织优秀创业大学生进校园宣讲和大学生走进创业园活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加快市、县级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加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和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实训、企业帮扶、租金减免、融资贷款、滚动孵化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形式的覆盖全省的大学生创业园集群,满足大学生创业需要。
引导创业培训机构积极建立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模拟实训,为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见习、创业实训、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创业实训高校毕业生在模拟创业环境下,演练创业过程,积累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同时,进一步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建立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完善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实训服务。
五、开展重点就业帮扶
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进行排查登记,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一对一重点指导,优先推荐就业。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对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工作。力争在半年内,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重点帮扶对象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来。
六、组织就业见习
扩大见习生范围,凡在我省进行未就业登记的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提高见习生生活补助标准,落实见习生意外伤害保险。规范见习管理工作,在辖区内公示见习单位和见习生名单,建立见习生数据库,严格执行见习合同各项规定。认定省级大学生见习基地,评选大学生见习示范基地。
七、组织职业培训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意愿的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就业或创业的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围绕汽车、钢铁、轨道客车、生物制药、石油、化工、水泥、农产品加工、光电子等重点经济支柱产业,确定本地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专业目录。继续举办创业师资培训班,将具备条件的大学教师和企业成功人士吸收到创业培训教师队伍中,扩大创业师资规模,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的能力素质和教学水平,满足工作开展需要。
八、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开设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窗口,简化手续,专人负责。为已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免费提供档案保管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服务。
九、加强劳动权益保护
切实维护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劳动权益。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劳动执法部门要开展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市场监管、劳动执法活动,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重点监察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人力资源)市场对高校毕业生设置的性别、民族、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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