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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2014年10月30日 阅读次数: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品种。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所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可享受在校期间国家财政贴息优惠政策。
一、贷款受理对象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具体条件以当地贷款政策为准。
二、贷款资格
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即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用助学贷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三、贷款的申请和受理
国家开发银行开通了网上贷款申请功能,由各县、区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贷款资格审查。具体申请流程请访问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网站。
(学生自行进入网站,下载学生在线操作手册,其中包括贷款申请、还款、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等指导流程)。
四、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1.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 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以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为准。
五、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安排
1.吉林省户籍学生:
生源地申请受理时间日期:2013年7月21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3年9月20日
回执接收截止日期:2013年10月10日
2. 吉林省外户籍学生:
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时间安排为准。
六、贷款的偿还
1.国家开发银行与支付宝有限公司合作开通了网上还款功能,同学们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时会自动免费生成一个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同学们可以通过这个账户与银行等金融体系实现资金互转。目前,通过支付宝进行助学贷款还款是开发银行主要的还款途径,使用支付宝还款不受开户行、地域和时间限制,并且无手续费,操作安全简便。
2.提前还款:如学生要求提前还款,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站进行提前还款申请,开发银行在除11月份以外的其它月份受理提前还款申请,具体还款流程请访问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网站。
贷款学生可以在贷款申请通过后在支付宝网站进行实名认证、卡通认证、账户充值等操作。
七、关于诚信
1.个人信用记录
同学们,“诚信”是人生路上最宝贵的基石,是职业生涯里最耀眼的名片。为了不让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抹不去的污点,请同学们切记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按时足额还款。
个人信用记录是笔无形的财富,除了赢得好名声外,其最大的好处是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可以用作向银行借款的信誉抵押品,为个人方便快捷优惠的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提供帮助。开发银行为每一位借款学生都建立了个人信用记录,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将同学们的个人信用记录定期报送中国个人征信系统。拥有个人信用记录以后,相当于建立了一个个人的信用档案,每一次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和信用卡透支额,都将收集在个人信用记录中,为你积累信用财富。
在同学们最困难的时候,政府和银行伸出了援助之手,帮助同学们完成学业。同学们应该恪守诚信,在毕业后履行还款义务,以实际行动支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同时也为个人积累信用财富。
2.助学贷款违约后果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①将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②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③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注意事项
1.目前,吉林、辽宁、山东、甘肃、河北、河南、山西、陕西、贵州、青海、安徽、江苏、江西、云南、重庆、湖南、湖北、四川、广东、广西、宁夏、新疆、西藏等省份已开通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参照各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2. 学生入学报到时需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网上回执。
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可同时申请。
4. 我校吉林省户籍在校生(包括以往已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的),需回其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5. 我校不受理家庭所在地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的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
6.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但生源地不予办理贷款时,吉林省籍学生可向吉林省教育贷款工作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431-8463 8283。省外学生向当地教育局投诉。
九、相关链接
1. 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网址:
更多详细内容请登陆此网站获取。
2.支付宝网址:https://www.alipay.com/
二〇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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