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开学伊始,请各位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本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2016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上交到本学院学工办,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录入回执。
一、助学贷款回执单
(1)回执单类型: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其他银行助学贷款(如黑龙江银行等);3.信用社助学贷款(如河北省助学贷款)。
(2)说明: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回执单
该银行助学贷款回执单标题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请学生按照样本(红色字体)在回执单填写个人信息之后上交到本学院学工办。
2. 其他银行或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
该类助学贷款回执单无固定标题。该类回执单,要求学生在回执单中填写个人学号、联系电话、学费、住宿费后直接上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食堂314)。
二、注意事项
(1)学生将回执单上报到本学院学工办,由学院回执录入之后统一上报到学生资助中心。
(2)先前漏报的2016级新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与在校生的回执单一并上报。
(3)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回执有时间的限制,若逾期学生则无法获得助学贷款。因此,望各学院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内上报材料。
学院咨询:本学院学工办
学校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73236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