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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校园地助学贷款办理通知
2016年09月13日 阅读次数:

各位同学:

    1.学校继续保留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对于符合条件(与生源地贷款学生申请条件相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所在地尚未开办生源地贷款业务的(需提供当地资助中心提供的未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学校在校内为其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2.贷款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1)贷款初次申请: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注:必须加盖乡镇以上(含乡镇)民政局(或民政部门)公章,加盖人民政府公章不予受理。;②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③父母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父母户口栏):④家庭所在地资助中心(家庭所在地教育局主管学生资助部门)开具的未开办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证明(加盖公章)。

    (2)贷款续贷申请: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贷款申请。之后将①续贷申请书(见附件2);②成绩证明;③家庭所在地资助中心(家庭所在地教育局主管学生资助部门)开具的未开办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贷款的申请和受理及相关要求

    符合申请资格的在校生须严格按照申请步骤进行申请,因个人原因未按申请步骤进行申请,将无法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

    申请步骤如下:

    第一步:预申请(9月13日-14日)

    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加入学校学贷群40671875,进行预申请(加入时需填写姓名、学院专业、年级验证)。同时将贷款所需材料上报至学生资助中心(2食堂314)

    第二步:申请(9月21日-9月23日)

    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系统www.csls.cdb.com.cn进行申请。(操作见附件1)

    第三步:签订合同(10月10日-10月12日)待通知

    4.校园地助学贷款发放时间

    贷款预计发放时间为2016年11月-12月初。发放账户等详情介时看综合信息门户通知。

    5.注意事项

    1)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学生每年至少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才能办理续贷申请。此外办理续贷的助学贷款学生必须登陆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当年度贷款申请。

    2)贷款申请最终以网上申请为准,如不在网上申请则贷款申请无效。

    3)确保个人信息及家庭情况等信息的准确性。因所填信息有误出现的所有问题,后果自负。

 

    1.忘记网上申请系统登录密码?

    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732360/2436561,重置密码

    2.助学贷款咨询?

    咨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732360/2436561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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