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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14日 阅读次数:

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规定,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每一名学生。
    二、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各学院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随意增减名额,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三、本次评选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校学生处依照学院学生数分配名额(分配表附后)。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对农林水地矿等学科、专业学生给予适当倾斜。
    四、参评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成绩占专业排名的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2016级新生不列入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
    (6)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以上;
    (7)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5)2016级新生不列入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范围;
    (6)不吸烟、不酗酒、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3.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
    (5)2016级新生不列入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参评范围;
    (6)不吸烟、不酗酒、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4.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乐于助人;
    (5)2016级列入国家助学金参评范围;
    (6)不吸烟、不酗酒、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首要条件);
    (7)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五、相关事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六、时间安排
    利用学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和审批。
    (一)国家奖学金
    1.学生申请时间:9月14日-19日
    2.辅导员审批时间:9月20日
    3.院系审批时间:9月20日
    4.学院公示时间:9月21日-23日
    5.学生处审批时间:9月24日
    6.校内公示时间:9月26日-30日
    7.学生查询结果时间:9月30日
    8.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填写申请表时间:待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1.学生申请时间:9月14日-21日
    2.辅导员审批时间:9月22日-23日
    3院系审批时间:10月8日
    4.学院公示时间:10月9日-11日
    5.学生处审批时间:10月12日-13日
    6.校内公示时间:10月14日-20日
    7.学生查询结果时间:10月21日 

 

延边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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