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按照《延边大学学生政治思想与品德定性、定量综合考核方案》、《延边大学综合素质评估办法》和《延边大学奖励及奖学金评选办法》的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各项评估和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综合素质评估和奖学金评选工作需在学生管理系统上开展,请各学院学工办高度重视,保证测评工作严谨有序。
三、时间安排
1.学生自评综合素质分数时间:3月2日-8日;
2.班级评议小组审核时间:3月9日-15日;
3.班级内公示综合素质分数和获奖学生名单时间:3月16日-22日;
4.学院学工办审核时间:3月23日;
5.学生处审核时间:3月24日。
四、注意事项
1.系统已计算智育分数,学生不用操作;
2.智育评估不包含补考、辅修成绩。
延边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