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吉教助中心[2017]77号)文件精神和“延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硕士生身份或博士生身份,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得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团结友爱,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思想品德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学期间没有违纪行为,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2、入学后学习成绩优异,不能有重修科目,平均成绩85分以上。
3、家庭经济困难且本人生活俭朴,艰苦奋斗,不断进取。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并符合下列评选条件(一)或(二)者均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一)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理科必须以延边大学名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不包括共同第一作者)至少在SCI、EI、ISTP公开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文科必须以延边大学名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至少在CSSCI或同级别的国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理科必须以延边大学名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不包括共同第一作者)至少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文科必须以第一作者至少在省级期刊公开发表一篇,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二) 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申请,经导师推荐、民主评议,推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候选人。
2、学院初评。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如无异议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3、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复审。学院提交初评名单和相关材料后,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如无异议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最终审定结果向上级评审单位报送。
四、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评选名额:
博士研究生(8名):民族学、亚非语言文学、东方文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世界史、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内科学、儿科学、皮肤与性病学、药物化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生理学、免疫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等专业各上报1名人选。(学院提交初评人选,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复审,择优遴选8名人选)。
硕士研究生(76名):临床学院11名;理学院7名;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马政学院、农学院各6名;朝鲜-韩国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学院、药学院各5名;医学院、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各3名;护理学院、工学院、艺术学院、美术学院各2名;体育学院、汉语言文化学院、中医学院各1名。
如果达到标准的研究生人数少于分配名额时,剩余名额将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再次分配给达标人数多于实际评选名额的学院。
2、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20000元。
五、评选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宁缺毋滥,杜绝弄虚作假。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基数较大的学院,如果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达到国奖评选标准,学院应做好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获奖比例的平衡工作。
3、评审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应认真复议,并做好答疑工作。
4、各学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 “2017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成绩证明(学院负责打印)、科研成果(请以学院为单位到社科处或科技处认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博士研究生于9月26日、硕士研究生于9月28日前上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2733240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2017 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