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用人部门: 根据《延边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暂行办法》(本、专科生)和有关我校非事业编制C类人员岗位聘用工作要求,请各学院及各用人部门根据本专科生核定工作量,合理安排本学院、部门勤工助学。具体如下: (一)本、专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标准及总量 1、本专科生勤工助学岗位按每月工作量40个工时设置一个岗位,每个勤工助学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工时,即1个岗位=40工时≤2个学生。勤工助学上岗总人数为在校生数的3%-5%为原则确定,即岗位总量=勤工助学上岗总人数/2。 2、勤工助学岗位分类设置比例 参照学校各类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勤工助学岗位分类设置比例为:教学部门占60%,教辅部门占15%,管理部门占25%。请各学院按比例合理配置勤工助学人员。 (二)设岗配置原则 1、缺编部门优先配置,超编部门原则上不予配置; 2、按岗位职责及工作量饱满程度配置; 3、新增学生人数、专业或临时性新增业务可适当配置; 4、按实际工作需要适当配置。 (三)勤工助学人员、总工作量核定 1、各学院根据《2017-2018(1)学院本专科生勤工助学人数、工作量核定一览表》(见附件1-1)安排本专科生勤工助学人员。 原勤工助学上岗人数大于本次核定人数,执行本次核定人数且可适当新增配置,但学生勤工助学总工作量不能超过本次核定的总工作量。原勤工助学上岗人数少于本次核定人数,按照原上岗人数安排勤工助学,若需要新增配置,不能超过核定的勤工助学总工作量。学院安排勤工助学不得超出核定的总工作量,若超出学生处不予以受理且超出的用人费用由学院自行负责。 注意事项:各学院于2017年9月19日前上报电子版《2017-2018(1)本、专科生勤工助学统计表》(见附件1-2)。电子信箱:952800823@qq.com 2、各部门根据《2017-2018(1)用工部门本专科生勤工助学人数、工作量核定一览表》(见附件1-3)使用勤工助学。原勤工助学上岗人数大于本次核定人数,执行本次核定人数且可适当新增配置,但学生勤工助学总工作量不能超过本次核定的总工作量。原勤工助学上岗人数少于本次核定人数,按照原核定人数安排勤工助学,若新需要增配置不能超过本次核定的勤工助学总工作量。用人部门使用排勤工助学不得超出核定的总工作量,若超出学生处不予以受理且超出的用人费用由用人部门自行负责。且用人部门未经学生处审批私自用人,费用部门自理,学生处不予受理 (四)学生上岗要求 1、学院勤工助学,具体事宜咨询学院学工办。 2、在各职能部门续聘上岗的勤工助学学生,本学期符合以下几个要求方可继续上岗。具体如下: (1)大一至大三的在校本专科生 (2)属于续聘的学生持《续聘复审确认函》(附件2)到用人部门进行复审(复审截止日:9月15日),待用人部门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食堂312室)同意后方可继续上岗。若用人部门不同意本学期续聘,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新提交《勤工助学申请表》申请其他勤工助学岗位。 图书馆(科技、社科)勤工助学复审地点:社科馆(逸夫图书馆)老馆2楼办公室,联系老师:李老师,电话2733270 计算机室勤工助学复审地点:西部教室D-420,联系老师:杨老师,电话:13843384766 语音室勤工助学复审地点:西部教室D-521,联系老师:吕老师,电话:13019188000 注意事项: ◆上岗登记表不可代领。 ◆用人部门同意续聘上岗的勤工助学的学生,到9月15日止未报《续聘上岗学生用人部门同意函》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 ◆9月15日止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私自上岗,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保证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对于未经学校审批、违法用工、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用工行为,将追究用人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 待9月15日止续聘学生上岗统计结束之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根据校内各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空缺情况,在综合信息门户中发布相关招聘信息。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请关注综合信息门户或学生处微信公众号:延边大学学生处。 注意事项: 属于新聘的勤工助学学生,需通过申请-面试-合格,方可上岗。未按照要求私自上岗,勤工助学用人费用,用工部门自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2732360 (魏老师) 延边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7.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