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延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各学院制定的“第二、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2015级、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级、2016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事档案不在我校,有工资收入者除外)
二、评选时限
10月25日至11月7日
三、评选办法及注意事项
1.初评并公示。依据校、院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学院公开组织评选2015级、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公示无异议,学院将评选结果报送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
2.复审并公示。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颁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设有专业硕士点的学院,应保证专业型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比例基本相同。
4.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没有缴纳学费的研究生(申请并获批生源地贷款的研究生除外)。
(2)研究生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纪律,受刑事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3)延长学习期限的研究生(2016—2017学年度休学的2015级、2016级研究生,含“1+3”、“2+3”、“少数民族骨干”研究生)。
四、关于评选指标权重及主要指标内容的说明
根据《延边大学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研究生第二和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思想品德、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审。学院可依据本院制定的第二、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主要指标的权重,但要相对突出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在整体评价中的优势地位。各项主要指标的内容大体如下:
学习成绩:主要指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的成绩,不包括学位外语和学位专业综合考试成绩。
科研成果:主要指学术论文(报告)发表情况,科研项目、专利以及各类竞赛、演出、参展等获奖情况。
思想品德:主要指学生思想品德状况,参加校、院内党团活动和其它学生活动等情况,以及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违纪违规等内容。
社会服务:包括参加校内外各项教学、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共公益服务等活动。
家庭情况:在以上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家庭困难的研究生。
五、评选工作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涉及面广,评选工作量大,关系到研究生的切身利益,也是保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应依据校、院相关文件和制度精神,公平公正组织评选,评选过程公开,评选材料备案,精心细致地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2.各学院于11月7日之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公示期照片电子版等相关材料报送到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
联系电话:2733240 邮箱:mzhang@ybu.edu.cn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