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为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吉财教指[2019]350号)文件精神及下达的计划指标,结合我校实际,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设立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缓解其在校读书期间的经济压力,使其能够顺利地完成学业。各学院要通过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使广大同学体会到党和政府对当代大学生的关心和关怀,教育他们学会感恩,努力学习,立志成人、成才,以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
二、各项奖助学金资助标准与参评条件
(一)各项奖助学金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一次性发放);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4000元/生(分两学期发放,每学期2000元);
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按月发放,分10个月)。
(二)各项奖助学金参评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备条件);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并且必修课无不及格;
(6)2019级新生不列入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范围;
(7)不吸烟、不酗酒,生活俭朴;
(8)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2.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并且必修课无不及格;
(5)2019级新生不列入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参评范围;
(6)不吸烟、不酗酒、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3.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备条件);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乐于助人;
(6)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以上(除2019级);
(7)2019级列入国家助学金参评范围;
(7)不吸烟、不酗酒,生活俭朴;
(8)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三、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时间:10月12日-16日
(二)辅导员、院系审批时间:10月17日-18日
(三)学院公示时间:10月21日-25日
(四)学院上报材料时间:10月28日
(五)学生工作部(处)审批时间:10月29日-10月31日
(六)校内公示时间:11月1日-7日
四、报送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表(系统导出)纸质版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加盖学工办公章纸质版一份。
(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申请表(系统导出)纸质版一份;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加盖学工办公章纸质版一份。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加盖学工办公章纸质版一份。
以上学生申请表按汇总表的顺序排序后上报。电子版报送邮箱:576113328@qq.com
五、注意事项
(一)学生工作部(处)总体依照各学院在校生人数与贫困生人数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学院要在下达的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六、其他
利用延边大学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请和审批。
系统网址:http://portal.ybu.edu.cn;
系统技术咨询:2733431(孙老师)。
奖助学金咨询:2732360 (黄老师)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