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级相关通知精神,现开展2020-2021学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资助范围
1.A类: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资助;
2.B类:退役复学应征入伍资助;
3.C类:退役后一年以上参加高考考入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资助;
4.D类:直招士官资助;
5.E类:消防救援人员资助。
二、上报材料要求
登录全国大学生征兵网,根据本人应征入伍类别情况,向资助科(二食堂三楼320室)提交加盖相应部门(校计划财务处、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退伍证复印件。
1.申请A类(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提交《申请表Ⅰ》原件(A4正反面打印)2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毕业生需准备学位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
2.申请B类:提交《申请表Ⅱ》原件(A4打印)2份,退伍证复印件2份;
3.申请C类:提交《申请表Ⅱ》2份,退伍证复印件2份;
4.申请D类:提交《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A4打印)2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5.申请E类:退役后入学学生参考C类,复学学生参考B类。
三、注意事项
1.“退役入学学生”指退役士兵,不包括新生入伍。新生入伍退役后复学按退役复学统计。
2.填写补偿/代偿金发放账户,必须是由入伍学生本人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农业银行卡为最佳。
3.填写申请表时,往届退伍复学学生需按照退伍返校时的年级填写申请表。例如:大二上完服兵役,应填写《申请表Ⅰ》两年的学费和《申请表Ⅱ》两年的学费,但因材料不全和其他原因,当年未能申请成功的,下一年填写的补偿和当年返校时相同。
四、上报材料截止时间及地点
上报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日
咨询地点:资助科(二食堂三楼320室)
咨询电话:2732360
联系人:黄一娜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