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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崔贞玉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29日 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延边大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崔贞玉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序号

学院

一类助学金名额

二类助学金名额

备注

1

经济管理学院

1

3

2

法学院

1

2

3

师范学院

1

2

4

体育学院

1

2

5

朝汉文学院

1

3

6

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

1

2

7

外国语学院

1

2

8

艺术学院

1

2

9

美术学院

1

2

10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3

8

政治学专业5个名额

11

理学院

1

2

12

工学院

1

3

13

农学院

1

2

14

医学院

1

3

15

药学院

1

2

16

护理学院

1

2

注明: 

一类助学金:资助单次;

二类助学金:凡是符合评选要求,持续资助到本科毕业为止,如考上本校的研究生,持续资助到研究生毕业为止。

二、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一类助学金

1.严于律己,品学兼优,乐于助人,具有奉献精神;

2.2019级、2018级、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备条件);

4.入学至今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含2.5),必修课无不及格;

5.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二)二类助学金:

1.严于律己,品学兼优,乐于助人,具有奉献精神;

2.2019级全日制本科生;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备条件);

4.入学至今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含2.5),必修课无不及格;

5.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注明:各学院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不得少于50%。

三、助学金金额

一类助学金:5000元/人

二类助学金:3000元/人

四、时间安排

利用延边大学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请和审批。

1.学生申请时间:10月29日-11月1日

2.辅导员、院系审批时间:11月2日

3.学院公示时间:11月2日-11月4日;

4.学院上报材料:11月4日;

5.学生工作部(处)审批时间:11月5日;

6.校内公示时间:11月6日—11月12日。

五、上报材料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佐证材料1份;

2.成绩单:加盖校教务处公章的正规成绩单1份;

3.申请表:学生自行导出的申请表1份;

4.汇总表:由学院权限导出的汇总表名单,与佐证材料、成绩单和申请表的次序保持一致。

六、其他

咨询电话:2732360

联系人:黄一娜

 

学生工作部(处)   

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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