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延边大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崔贞玉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序号 |
学院 |
一类助学金名额 |
二类助学金名额 |
备注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1个 |
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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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学院 |
1个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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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师范学院 |
1个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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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体育学院 |
1个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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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朝汉文学院 |
1个 |
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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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 |
1个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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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国语学院 |
1个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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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艺术学院 |
1个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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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美术学院 |
1个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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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3个 |
8个 |
政治学专业5个名额 |
11 |
理学院 |
1个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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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学院 |
1个 |
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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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学院 |
1个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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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医学院 |
1个 |
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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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药学院 |
1个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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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护理学院 |
1个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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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
一类助学金:资助单次;
二类助学金:凡是符合评选要求,持续资助到本科毕业为止,如考上本校的研究生,持续资助到研究生毕业为止。
二、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一类助学金
1.严于律己,品学兼优,乐于助人,具有奉献精神;
2.2019级、2018级、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备条件);
4.入学至今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含2.5),必修课无不及格;
5.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二)二类助学金:
1.严于律己,品学兼优,乐于助人,具有奉献精神;
2.2019级全日制本科生;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备条件);
4.入学至今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含2.5),必修课无不及格;
5.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注明:各学院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不得少于50%。
三、助学金金额
一类助学金:5000元/人
二类助学金:3000元/人
四、时间安排
利用延边大学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请和审批。
1.学生申请时间:10月29日-11月1日
2.辅导员、院系审批时间:11月2日
3.学院公示时间:11月2日-11月4日;
4.学院上报材料:11月4日;
5.学生工作部(处)审批时间:11月5日;
6.校内公示时间:11月6日—11月12日。
五、上报材料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佐证材料1份;
2.成绩单:加盖校教务处公章的正规成绩单1份;
3.申请表:学生自行导出的申请表1份;
4.汇总表:由学院权限导出的汇总表名单,与佐证材料、成绩单和申请表的次序保持一致。
六、其他
咨询电话:2732360
联系人:黄一娜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