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校《延边大学学生政治思想与品德定性、定量综合考核方案》《延边大学综合素质评估办法》及《延边大学奖励及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1,2,3)的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各项评估和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综合素质评估和奖学金评选工作需在学工系统(或今日校园APP-我的大学-学工)上进行,请各学院学工办高度重视,保证测评工作严谨有序。
三、时间安排
1.学生自评综合素质分数时间:9月9日-9月21日;
2.辅导员审核截止时间:9月21日;
3.学院学工办审核截止时间:9月21日;
4.学院公示时间:9月22日-9月24日;
5.学校审核时间:9月25日;
6.公示时间:9月26日-9月30日。
四、注意事项
1.智育评估不包含辅修成绩。
2.因新冠疫情时期情况特殊,本次综合测评智育评估不包含2020-2021(2)缓考、重修成绩。
3.交换生须于9月22日前到教务处进行学分转换。
公费交换学生转换学分流程: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科提供的原始成绩单-专业主任签字-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转换学分。
4.咨询
成绩单: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科2732070(外籍专家公寓楼207);转换学分咨询:教务处教务科2732074;其他:学生工作部(处)管理科2732486
附件1:《延边大学学生政治思想与品德定性、定量综合考核方案》
附件2:《延边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办法》
附件3:《延边大学学生奖励及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4:《学工综合测评使用手册(教师版)》
附件5:《学工综合测评使用手册(学生版)》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