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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延边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年07月28日 阅读次数:

全校各部门:


《延边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办法(试行)》已经于2021年7月28日第1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延边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办法(试行)

 

                                    延边大学      

2021年7月28日  


延边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 〔2010〕1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以及教育部等八部委颁发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为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考评内容、分数

第三条 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分满分为100分,分为四个不同等级记入档案,其中90—100分为优,81—89分为良,75—80 分为及格,74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四条 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成绩在各项奖学金评比中,占比不低于 30%。

第五条 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成绩低于75分者,取消各类奖学金和评优资格,取消“三助一辅”评聘资格。

第三章  考评标准

第六条 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标准如下:

1.政治态度表现(10 分)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现实和网络上的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不发表错误言论;党员、团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向先进人物对标看齐;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2.政治意识素养(10 分)

高扬爱国主义旗帜,着力培养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增强国家认同感;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国家图谋、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 时代精神,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3.政治理论学习(10 分)

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加强政治理论课和时事学习;用理论武装头脑,理论联系实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做出应有贡献。

4.集体观念(10 分)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通过个人参加校、院、学科、党及群团等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中的表现,以及学生干部工作实绩、社团活动情况等作为考评依据。

5.治学态度(10 分)

刻苦钻研、勤奋求学,不断追求新知,独立思考、勇于攻坚克难,全面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学科竞赛等,并取得一定成绩;养成求真、务实、严谨、科学的作风,端正科研态度、恪守学术道德、注重团结合作精神。

6.创新精神(10 分)

在学习、科研生活中积极培养创新意识,勇于发挥创新能力,敢于探索先进领域,取得突出成果。

7.社会实践(10 分)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查、挂职锻炼、文艺科技卫生教育服务等实践活动。以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考察论文及取得的实际效果和成果作为考评时的参考依据。

8.品行修养(10 分)

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爱护公共设施,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热心助人,积极与黑恶势力、歪风邪气作斗争。作风严谨,无不良嗜好。

9.行为礼仪(10 分)

言行一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保持日常生活中的文明礼仪。

10.道德责任(10 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宿舍、实验室、教学楼的相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章  考评方法及程序

第七条 全校研究生思想品德考评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和修改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办法;组织领导全校的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与评定工作,审核评定成绩。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副院长、学科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代表等担任委员,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具体工作。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考评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每年9月进行。

第十条 考评程序:

1.研究生本人自评,填写《延边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表》(附1),上报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委员会,由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委员会进行考核,确定考评分数,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延边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汇总表》(附2)到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延边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表

学 院


专 业


年 级


姓 名


学 号


学 年


考评标准

分 数

1.政治态度表现(10分):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现实和网络上的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不发表错误言论;党员、团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向先进人物对标看齐;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2.政治意识素养(10分):

高扬爱国主义旗帜,着力培养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增强国家认同感;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国家图谋、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3.政治理论学习(10分):

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加强政治理论课和时事学习;用理论武装头脑,理论联系实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做出应有贡献。


4.集体观念(10分):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通过个人参加校、院、学科、党及群团等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中的表现,以及学生干部工作实绩、社团活动情况等作为考评依据。


5.治学态度(10分):

刻苦钻研、勤奋求学,不断追求新知,独立思考、勇于攻坚克难,全面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学科竞赛等,并取得一定成绩;养成求真、务实、严谨、科学的作风,端正科研态度、恪守学术道德、注重团结合作精神。


6.创新精神(10分):

在学习、科研生活中积极培养创新意识,勇于发挥创新能力,敢于探索先进领域,取得突出成果。


7.社会实践(10分):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查、挂职锻炼、文艺科技卫生教育服务等实践活动。以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考察论文及取得的实际效果和成果作为考评时的参考依据。


8.品行修养(10分):

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爱护公共设施,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热心助人,积极与黑恶势力、歪风邪气作斗争。作风严谨,无不良嗜好。


9.行为礼仪(10分):

言行一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保持日常生活中的文明礼仪。


10.道德责任(10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宿舍、实验室、教学楼的相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


合计:










 



延边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汇总表
 
学院:               学年度:

序号

专业

学号

姓名

考评成绩(分)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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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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