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学院及职能部门:
根据《延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请各学院及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工作量。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专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标准及总量
校内勤工助学原则上一岗一人,每月上岗工时不超过40工时且不低于20工时。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一岗多聘,在每个岗位总工时不超过40小时的情况下,上下浮动学生勤工助学工时。
二、设岗配置原则
1.缺编部门优先配置,超编部门原则上不予配置;
2.新增学生人数、临时性新增业务可适当配置;
3.按实际工作需要适当配置。
三、勤工助学人数及总工作量核定
各学院及各职能部门:根据《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各学院勤工助学人数、工作量核定表》(见附件1-1)及《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各职能部门勤工助学人数、工作量核定表》(见附件1-2)安排本专科生勤工助学学生。
学院或职能部门安排勤工助学的工作量若超出核定总工作量,不予以受理且超出的费用由学院或用工部门自行承担。
四、学生上岗要求
1.学院勤工助学,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学院学工办。
2.在各职能部门续聘上岗的勤工助学学生,若本学期符合以下要求方可继续上岗:
(1)原则上大一至大三的在校本专科生。
(2)续聘的学生持《续聘确认函》(附件2)到用人部门进行复审(审核截止日:9月20日),待用人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表格交至资助科(成教楼205)进行终审,同意后可继续上岗。
(3)图书馆(科技、社科)勤工助学复审地点:社科馆(逸夫图书馆)老馆2楼办公室,联系人:庄老师 2733270
(4)西部语音室勤工助学复审地点:西部教室D-510,联系人:陈老师18844709775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保证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请各学院根据《勤工助学操作说明(院系负责人版)》(见附件3)在9月20日前将勤工助学学生上岗情况在系统上重新添加。
3.用人部门同意续聘上岗的勤工助学学生,在9月20日止未将《续聘确认函》报送至资助科的视为自动放弃。
4.资助科将根据续聘学生上岗情况,针对校内各部门勤工助学空缺岗位,在综合信息门户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咨询电话:2732360 2732560
联系人:黄一娜 梁爽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