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升我校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的参与度贡献度,根据《延边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资助范围
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1.A类: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资助;
2.B类: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在校生应征入伍资助;
3.C类: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退役士兵)资助;
4.D类:直招士官资助;
5.E类:消防救援人员资助。
二、上报材料要求
登录全国大学生征兵网,根据本人应征入伍类别情况,填写信息后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佐证材料需准备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退役证复印件,根据申请类别需上报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A类(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提交《申请表Ⅰ》原件(A4正反面打印)2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毕业生需准备学位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
2.申请B类:提交《申请表Ⅱ》原件(A4打印)2份,退役证复印件2份;
3.申请C类:提交《申请表Ⅱ》2份,退役证复印件2份;
4.申请D类:提交《申请表Ⅰ》原件(A4正反面打印)2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学位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
5.申请E类: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学生参考B类。
三、注意事项
1.填写补偿/代偿金发放账户,必须是由入伍学生本人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农业银行卡为最佳。
2.填写申请表时,B类往届退伍复学学生需按照退伍返校时的年级填写申请表。例如:大二上完服兵役,应填写《申请表Ⅰ》两年的补偿学费和《申请表Ⅱ》两年的减免学费。
四、上报形式及截止时间
1.相关纸质版材料送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科(成教楼205室);
2.毕业生如无法送至材料,可选择自行邮寄。注:建议邮寄加盖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
邮寄地点: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延边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科成教楼205室。邮寄前请先与负责人联系。
负责人:黄一娜
咨询电话:2732360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