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延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准确及时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推进各资助项目有序开展,现就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标准
三、工作流程
(一)政策宣讲
学院面向全体学生传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进行资助政策宣讲、操作指导及违规典型案例解读等。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各专业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成员包括辅导员和学生代表。
(二)学生申请
9月18日前,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与所有提出申请的学生逐一谈话,确保不落一人,详细了解学生及其家庭的实际状况,收取如下申请材料:
1.本专科生:组织确有需求的学生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困难生”应用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操作流程见附件4),
手填《吉林省家庭困难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上传到系统佐证材料栏,同时,纸质版交至辅导员处。
2.研究生:如实手填《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交至辅导员处。
3.符合“特殊群体类型”的学生建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扶贫卡、扶贫手册、边缘户帮扶手册、低保证、特困供养人员凭证、残疾证、孤儿证等复印件。如相关政策受助人员不含本人的,需同时提交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本专科生上传至系统佐证材料栏,研究生的纸质版交至辅导员处。
※特殊群体类型:主要指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残疾军人)子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4.中央下发的《脱贫家庭学生名单》将单独发送给各学院,请各学院核实此类学生信息,并做好困难生认定工作。
(三)专业民主评议
学院以专业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对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逐一评议,将民主评议会记录按年级收装成册备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编制“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民主评议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至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留存学院备案。
(四)学院审核、公示
9月26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困难生”应用逐级审核,报至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编制“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附件3)。
(五)学校认定、公示
学校复核各学院的建议名单,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必要调整,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本专科生
1.《吉林省家庭困难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上传至系统);
2.“特殊群体类型”的学生建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至系统)(以图片形式);
3.《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本专科生)》(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研究生
1.《吉林省家庭困难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2.“特殊群体类型”的学生建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
3.《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研究生)》(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4.以上三种材料的名单排序要一致。
以上材料截止9月27日 16:00,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纸质版的报送至资助科(成教楼205),电子版报送至邮箱:1171907703@qq.com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辅导员要全面摸查学生情况,确保对“特殊群体类型”学生、受灾情影响学生的情况准确掌握,避免遗漏。
3.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2732360、2732560
联系人:黄一娜、梁爽
附件1: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民主评议信息汇总表
附件3: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
附件4:学工困难生使用手册(学生版)
附件5:学工困难生使用手册(教师版)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