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对我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专科生校内职能部门勤工助学部分岗位实行公开招聘,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各用工单位即日起招聘勤工助学的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聘条件、申请部门及上岗工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二)申请部门
见附件1。
(三)上岗工时要求
每月上岗工时20到40小时之间,具体上岗工时在学生工作部(处)面试通过后自行与用工部门老师沟通。
二、学生申请步骤
1.按照附件2《学工勤工助学使用手册(学生版)》操作说明在延边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请并打印2份《延边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
2.应聘学生加入延大勤助群QQ: 811892873(群内会发相关通知);
3.申请延吉校区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持《延边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于9月25日17:00到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科(成教楼205室)进行面试,请提前十分钟到场;申请珲春校区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需提前与负责老师进行电话沟通面试时间地点(珲春校区事务管理部李老师:0433-8172023;珲春校区图书馆吕老师:0433-8172072);
4.面试合格者持《延边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到用工部门进行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时间与用工部门联系,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二次面试,请提前与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科取得联系;
5.第二次面试通过后,请于9月28日16:00前将《延边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交回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科(成教楼205室),并按时到用工部门报到上岗。
三、注意事项
1.学生申请时间:9月22日—9月24日
2.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利用课余时间,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3.勤工助学学生因故不能正常上岗,须事先向用人部门请假;中途因故要停止勤工助学活动,需提前1周向用人部门提出辞职申请,并到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对于擅自离岗学生,扣发当月工资,且此后不受理其他任何勤工助学申请;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5.勤工助学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延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之列。
咨询电话:2732360 2732560
联系人:黄一娜 梁爽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