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客观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延边大学学生政治思想与品德定性、定量综合考核方案》《延边大学综合素质评估办法》及《延边大学奖励及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1,2,3)的相关要求,现就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综合测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9级-2023级全体本专科生
二、测评方式
1.学生登录综合信息门户-综合测评进行自测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学生登录今日校园APP--点击“我的大学”--搜索“移动综合测评”,进入应用后进行自评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时间安排
1.学生自评时间:3月11日-3月13日;
2.辅导员审核时间:3月14日;
3.学院学工办审核时间:3月15日;
4.学院公示时间:3月16日-3月18日;
5.学校审核时间:3月19日-3月20日;
6.公示时间:3月21日-3月25日;
四、注意事项
1.智育评估不包含辅修成绩。
2.交换生须于3月11日前到教务处进行学分转换,确认成绩。
交换留学学生转换学分流程: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科提供的原始成绩单-专业主任签字-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转换学分。
3.咨询
成绩单: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科,2732497、2732070(外国专家楼206室、207室);
转换学分咨询:各学院教务办(或专业主任);
其他咨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管理科,2733027,2732486。
附件1:《延边大学学生政治思想与品德定性、定量综合考核方案》
附件2:《延边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办法》
附件3:《延边大学学生奖励及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4:《学工综合测评使用手册(教师版)》
附件5:《学工综合测评使用手册(学生版)》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