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组织收集本学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范围
1.2024级新生(本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生)
2.其他年级学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助学贷款回执单
(一)回执单类型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版扫描件或图片格式,要求清晰);
2.其他银行助学贷款(如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或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
3.中国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说明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
该回执单标题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请该类贷款学生按照样本,在回执单填写个人信息交至本学院负责人处。各学院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操作说明(见附件1)进行录入回执。
2.其他银行或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
该类贷款回执单无固定标题。请各学院收齐该类贷款学生回执单,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资助科签字盖章后,返还给学生自行录入回执。
3.中国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
该回执单标题为《中国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请各学院收齐该类贷款学生回执单,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资助科,由学校统一进行回执。
三、学院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国家开发银行回执录入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5日止完成已办理贷款的所有学生的回执录入工作。
(二)报送材料、时间及方式
1.2024年9月26日止,报送《2024-202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
注:已办理贷款的所有学生名单及信息
2.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资助科(成教楼20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118535426@qq.com。
3.其他银行或信用社或中国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须在回执单上要求的回执截止日期前(至少提前一周)报送至资助科。
(三)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指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若逾期则学生无法获得助学贷款。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资助科。学生回执单留存在学院,待本年度贷款发放之后销毁。
咨询联系人:黄一娜
咨询电话:0433-2732360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操作说明(学院版)
2.2024-202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