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及全体师生: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加强高校在校生管理暨诚信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做好高考期间严禁学生参与高考替考等舞弊行为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职能部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把诚信教育和法纪教育全方位渗透到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帮助学生深刻了解涉考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组织做好重点人群管理,实施高考期间考勤制度和登记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辅导员作用,做好学生动态摸查,学生有试图作弊的倾向或苗头时,要及时干预,正确引导,重点管控。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密切配合此项工作。
教务处:需结合线上教学,在授课中加强考勤管理,加强学生的法律法规教育,严格请假制度。
后勤保障处:重点清理校园内、周边不法分子张贴的助考、替考小广告,对校园内张贴的所有文字材料进行全面排查,凡发现涉嫌招募高考“枪手”、组织作弊等内容的重要线索,及时与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部联系。
安全保卫处:与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严厉打击涉考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生态环境。
二、各学院及全体师生
各学院: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学生的教育与管理,若发现有学生参与替考、传递答案、提供通讯工具等任何高考舞弊行为,一律将舞弊学生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
全体师生:高考期间,教师要引导学生不在高考区域周边逗留,不影响高考的正常秩序,学生需尽量减少户外集体活动,服从交通管制。
三、参考法律文献及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此,各学院要将相关法律条款通过主题班会、QQ群、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到每个学生,并教育学生不得参与替考、传递答案、提供通讯工具等任何高考舞弊行为。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教务处 后勤保障处 安全保卫处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