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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在校生管理暨诚信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2年11月10日 阅读次数:

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全体师生:

根据吉林省育厅加强高校在校生管理暨诚信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高考期间严禁学生参与高考替考等舞弊行为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职能部门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通过形式多渠道把诚信教育和法纪教育全方位渗透到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帮助学生深刻了解涉考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组织做好重点人群管理,实施高考期间考勤制度和登记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辅导员作用,做好学生动态摸查,学生有试图作弊的倾向或苗头时,要及时干预,正确引导,重点管控。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密切配合此项工作

教务处需结合线上教学,在授课中加强考勤管理,加强学生的法律法规教育,严格请假制度。

后勤保障处重点清理校园内、周边不法分子张贴的助考、替考小广告,对校园内张贴的所有文字材料进行全面排查,凡发现涉嫌招募高考“枪手”、组织作弊等内容的重要线索,及时与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部联系。

安全保卫处与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严厉打击涉考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生态环境。

二、各学院及全体师生

各学院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学生的教育与管理,若发现有学生参与替考、传递答案、提供通讯工具等任何高考弊行为,一律将弊学生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全体师生高考期间,教师要引导学生不高考区域周边逗留,不影响高考的正常秩序,学生尽量减少户外集体活动,服从交通管制。

三、参考法律文献及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此,各学院要将关法律条款通过主题班会、QQ群、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到每个学生,并教育学生不得参与替考、传递答案、提供通讯工具等任何高考舞弊行为。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教务处 后勤保障处 安全保卫处

2022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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