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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08月24日 阅读次数:

 

延边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有效发挥信息化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序推进高水平智慧校园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需求导向、注重实效,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协调管理、统一服务”的原则,在确保信息化战略目标与学校总体发展目标一致、合理利用资源、控制信息化相关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信息化整体效益。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网信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统筹协调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的决策。网信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校级CIO任常务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审定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方案(含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负责审定学校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原则,负责审定校级业务流程并处理流程争议,负责审定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相关核心规章制度,负责审定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经费预算。

第四条 信息化工作实行CIO负责制。校级CIO(简称“CIO”,又称“信息主管”)是学校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主管信息化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的信息化战略、信息化政策、信息化规划、网络信息安全、信息化经费、信息通信技术(ICT)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信息资源管理与应用、信息化项目、信息化运维、信息化服务、信息化机构与岗位设置、信息化队伍建设等信息化相关工作。

第五条 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化工作的综合办事机构。在CIO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信息化战略规划管理、投资计划管理、政策制度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项目管理、信息标准管理、信息资源管理、业务流程体系管理、信息化绩效管理、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服务、互联网上学校形象建设、教职工的信息化培训等工作,并为全校信息化相关部门提供服务。

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办公室主任由发展规划处处长兼任。

第六条 信息技术服务部门是负责信息化系统运维、提供信息化服务的部门,也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实施者,包括学校设置的机构和在学校备案的部门内设机构,如信息化中心、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和档案馆的信息技术部门等。全校信息技术服务部门的业务工作直接向校级CIO负责。

第七条 信息化咨询小组是学校网信领导小组的专家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对信息化建设中可能遇到的重要技术问题与重大管理事项提供咨询。网信领导小组或CIO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专家组建特定信息化工作的咨询小组。

学校各部门应明确部门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简称“部CIO”)和具体工作人员(简称“信息化助理”,兼职)。部门CIO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本部门的信息化工作,且有关工作向校级CIO负责。信息化助理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本部门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安全。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与配套管理系统相关项目。包括各类弱电系统、数据中心、高性能计算(HPC)系统、校园卡系统、桌面虚拟化和自带设备(BYOD)应用平台、校区综合管线数字化管理系统(GIS系统)等建设、维护和升级项目。

校园主要弱电系统。包括校园网络系统(有线/无线网、安全专网)、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教学/会议多媒体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室内外广播系统、室内外弱电桥架/管道系统、弱电设备间/备用电源/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电视系统、照明控制系统、节能监管系统、楼宇自动控制系统等。

(二)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相关项目。包括智慧校园平台、数字化教学平台、大数据服务平台、校级和部门级的各类信息系统、校级主数据库、各类信息资源库等建设、维护和升级项目。

(三)信息化软、硬件设备相关项目。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信息化自助服务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各类中间件、各类通用和专用软件等设备的采购,以及后期的维护保养和升级更换项目。

第十条 信息化建设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由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实际需求进行项目分解,制订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经网信领导小组审议后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和立项。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立项,须经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路线审核或专题论证、项目备案或审批。未经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不予接受采购申请,采购办公室不予安排招标事宜,财务处不予报销。

学校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管理采用“价值为导向的需求管理”机制和学校各部门“信息化项目实施信用度”评价机制相结合的方法。

项目的决策立项、实施管理、工程验收、运维管理、项目综合评估和项目结项等环节将另行发布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采购。采购由学校采购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建设。学校统一管理信息化建设,全校各类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必须遵从学校统一的信息技术(IT)架构(包括数据架构、应用架构、技术架构、管理架构)。校级信息化项目由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建设,其它项目由立项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建设,信息化中心进行监管并提供技术支持。

(一)学校信息基础设施由信息化中心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运维,包括各类弱电系统、数据中心、高性能计算(HPC)系统、校园卡系统、桌面虚拟化和自带设备(BYOD)应用平台等系统,包括学校新建、扩建和改建楼宇时涉及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电信运营商等校外单位在校园内独立或与学校合作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等。信息基础设施的管理将引进成本核算机制(包括直接成本、设备折旧、系统用电量、人力成本等)以提高其效益。

(二)全校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正版化软件、公共服务性软件等软硬件设备由信息化中心统一规划、采购、管理、运维,积极推广云服务,以降低信息化总成本,并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安全性和管理水平,原则上各部门不得单独采购。

(三)信息系统可采用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外包、采购等方式进行建设,但都必须遵从学校的IT架构,并执行有关规范、标准和制度。智慧校园基础平台、大数据平台、信息服务平台、数字化教学平台等基础性的,或多部门共用的信息系统由信息化中心负责建设,学校各部门的业务处理信息系统作为学校信息化子项目立项,并由相关业务部门牵头与信息化中心共同建设。

(四)信息资源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分工建设、协调管理、统一服务的原则。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全校信息资源的建设规划、服务标准,并负责协调管理;信息化中心牵头制定信息资源管理和信息服务实施方案,并负责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信息资源整理与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根据自己的业务性质负责建设本部门业务相关信息资源,如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教学资源建设工作,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分别负责图书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数字档案建设和博物馆数字资源建设工作。

(五) 学校向用户提供基于合同(约定)的标准化的信息化服务,学校发布信息化服务标准。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分“工程验收”和“绩效验收”两步进行,项目验收过程和项目验收结论将通过校内项目管理网站公布。

(一)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组根据项目立项、招标、采购合同等有关文件的技术、功能、数量等工程指标和相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向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有关程序支付工程款,同时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

(二)项目“绩效验收”。项目试运行约定时间后项目组可提交项目“绩效验收”申请。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立项时承诺的绩效指标,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组织进行项目“绩效验收”。项目“绩效验收”合格,项目可正常结项,否则经整改后重新提交项目“绩效验收”申请,若规定时间内项目“绩效验收”仍不合格,该项目按失败结项。

第四章 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保密

第十五条 信息化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确保我校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化建设必须保障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安全,确保各应用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 网络空间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建设学校网络空间安全体系;信息化中心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中心(含高性能计算系统)的运行和安全,保障校园网和各种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负责主数据库等各类校级信息库的数据备份,负责全校网络信息安全的普及与指导工作;学校各部门负责其运维的网站与信息系统的安全,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数据的准确、及时和安全,做好必要的数据备份和归档工作;信息系统账户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内控体系规定的不相容岗位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校级主数据库是学校各类数据统计的唯一合法权威的数据来源,是全校各部门共享的唯一合法权威的数据来源,也是学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所需数据的主要来源,任何时刻学校只承认“校级主数据库”内的信息所反映的情况;对该数据库的任何修改操作都要存档;全校各类信息系统和信息库的信息访问严格执行授权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是决定该岗位对某种信息访问权限的唯一条件;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维护学校信息授权管理制度。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全校的信息化经费由CIO统一管理,由校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与管理预算。信息化经费包括学校经费、政府拨款经费、与社会有关团体机构的合作项目经费、自筹经费等,信息化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学校和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系统运维、人员培训、软硬件设备采购和其他信息化相关工作支出等。信息化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将另行发布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信息化建设及管理专项经费,用于支付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化系统运维、系统功能改进和数据维护、信息化工作管理、信息化培训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机制

第二十条 信息化工作应纳入部门工作考核范围,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每年组织对信息化工作进行评优考核,对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成绩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科学、客观、公正的信息化队伍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对信息化队伍考核、职称晋升的评价方式和指标要紧密围绕岗位工作实际,重点考察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实际贡献等方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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