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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的规定
2014年11月11日 阅读次数:

 

延边大学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的规定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02]19号、教育部[2003]6号、吉林省教育厅[2004]14号文件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方案》及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考核评估规定。

 

一、评估目的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开展毕业生就业考核评估工作,是适应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新形势的需要,也是进一步规范就业工作行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

(二)各学院要把评估的过程作为提高就业工作指导、管理、服务水平的过程。通过评估,完善就业工作服务体系,切实推动我校“校长书记统一领导、招生就业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全力支持、系院党政具体落实、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的建立。积极引导和鼓励各院系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真正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之目的。

 

二、评估内容

 

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就业政策,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对各院毕业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作成效、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标准详见附件)。

 

三、组织领导

 

    由主管校长、招生就业处组成考核评估工作组,具体领导考核评估工作。

 

四、评估程序及方法

 

(一)每年12月下旬进行本年度就业工作考核评估。

(二)考核评估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院自评(10月10日~10月15日)

各学院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按评考核估体系逐项进行自测、自评,事实求是地写出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评估工作准备、就业工作情况、就业工作采取的措施、存在问题、工作设想等。自评报告总字数不超过3000字。

向招生就业处提供自评报告一式5份(附软盘)。

第二阶段:学校评估(10月18日~11月10日)

学校根据各学院自评情况,组成专家评估检查组,分批对各学院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走访、问卷调查、网上调查及实地考察等形式,对考核办法中的各项指标逐项评分审定。

评估项目总分值为100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

第三阶段:总结及反馈评估结果(11月15日~11月30日)

向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汇报评估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对评定为就业工作不合格或就业率过低的学院、专业,根据情况将减少招生数量或限制招生。

评选出3个就业工作先进集体,15名先进就业工作人员,5名非就业工作人员就业支援奖。

根据评估结果划拨年度就业经费,优秀单位按120%划拨,良好单位按100%划拨,合格单位按80%划拨。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招生就业处领导、各学院党委书记等人员组成。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的规定

 

一、毕业用人成一致意之后,均须签订《全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全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育部高校生司制定,吉林省大生就中心翻印,延学毕业生就主管部门负责领取,经毕业生就中心一打印编号并添加信息后,学院工办毕业生核准放。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全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三

三、任何位或人均不得印、制、翻印《全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全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破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招生就工作。《全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四、毕业生在协议书人意后,用人位或方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字,毕业生即不得方面协议毕业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签约单位的解续后(有原签约单位的面退函,交纳违约金),协议书还毕业生就中心,并取新的协议书

五、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必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填写补发协议书表,由所在院主管毕业生就工作的负责署意经毕业生就中心调查补发补发协议书时,还应以下件:

(一)经协议书实遗失;

(二)学校毕业生就中心收到毕业生申请补发协议书的时间,在两个星期以上。

(三)毕业违约数额用。

六、凡是通过与地方或部委毕业生就工作主管部门签订业协议毕业生,签约时可使用他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毕业生回校后,必须与学补签《全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如果毕业生另有选择须与签约单位解除所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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