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调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秩序,根据《延边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修订)》,结合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所有课程须按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要求严格执行。课程表一经排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故确需调课的,须履行调课审批手续。
第三条 调课是指课程因故未按课程表排定的任课教师、授课时间、授课地点或课程进度开展教学活动,包括调课、停课、代课、补课。
第二章 调课
第四条 以下情况允许申请调课:
1.任课教师确因重要公务需调整上课时间的;
2.任课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如突发事件)请假而无法上课的;
3.因学生参加全校性重要活动需临时调整的;
4.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需临时调整的。
第五条 以下情况不允许调课:
1.开学第一周及开课第一周的课程;
2.教师兼任校内外讲座、培训、参加各类活动等影响授课的;
3.教师上课当天提出申请的;
4.教师申请的调课时间与学生其他课程安排冲突的。
第六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统一安排活动而引起的调课,按学校发布的文件或通知执行。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任课教师的调课次数。原则上,每位任课教师一学期内办理调课手续不得超过2次。调课2次以上,须由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提交申请、学院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三章 调课办理流程
第八条 凡经学院核准的调课事宜,需提前进行审核备案。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任课教师填写《调课申请表》(详见附录),经所在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办理调课手续。或登录“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http://jwxt.ybu.edu.cn)”,点击“个人课表信息-我的课表-个人调课申请”,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程序提交。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两天办理完成调课手续。
2.任课教师办理调课手续后,由本人通知授课对象,告知调课原因和补课相关事宜。
3.因突发事件,任课教师无法提前办理调课手续的,应及时向教学单位教务部门提出申请,由教学单位教务部门及时通知授课对象并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需在当次课程教学结束一周内补办调课手续。
第九条 任课教师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等形式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授课学时。
第四章 调课结果处理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管理教师调课,严格把关审批程序。未经许可擅自调课者,一经查出,按《延边大学教学事故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教学期间不得随意停课。连续停课8学时(含)以上的课程,须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安排代课教师,并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定期公布各教学单位的调课情况,并作为学院、专业考评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录:调课申请表
附录
20 -20 学期调课申请表
学院: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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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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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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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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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姓名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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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公室: 手 机: |
原上课 时间、地点 |
月 日 星期 (第 教学周);第 节~ 节; 原上课地点: |
调课 时间、地点 |
月 日 星期 (第 教学周);第 节~ 节; 调课后上课地点: |
补课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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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调课 理由 |
□ 因病 (附医院证明) □ 会议/公差(附相关通知或证明材料) □ 其他理由 (附相关证明):
任课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专业(教研室)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 意见 |
教学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年 月 日 |
注:任课教师提前2天提交此表,或登录“教学一体化服务http://jwxt.ybu.edu.cn)”按流程填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