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工作
管理规定
自命题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招生自主权、体现办学特色、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的重要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自命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命题原则
1.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
2.各学科应当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大学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确定试题内容,重点考查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各学科应当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试题表述不得出现政治性和科学性的错误,题意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避免引起考生误解和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4.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卷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5.各学院院长应做好本学院各考试科目命题的组织、动员、协调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命题教师命题准备工作进行查、督导,做好保密工作。
二、组织工作
1.自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一级学科主任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严格审核,命题前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硕士研究生命题小组应至少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在近期内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组长对试题做好明确分工。
3.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
4.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三、保密要求
1.命题将在学校的标准化命题室,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计算机完成,采取集中命题、封闭管理。命题过程应遵守《命题室操作规范》。命题人员可携带相关文字或电子材料进入命题室(电子材料以光盘形式,不能使用U盘),命题完成后,相关材料集中存放,不得带离命题室,待考试结束后归还。命题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制完成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泄密。
2.严禁在规定命题场所之外、公用计算机或服务器上进行命题工作;不得将试题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过互联网传递。
3.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4.所有参与命题、审题、制卷、抽检、封装、寄发、接收、回收、整理、评卷等相关人员都要严格选派,必须是政治可靠、坚持原则、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身体健康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正式在职人员。加强自命题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5.命题人员信息和直接管理试题的人员的身份对外保密。各一级学科主任选派命题小组负责人布置命题工作时,不要集中开会,单独安排,讲清要求。
四、命(审)题要求
1.每科试题包括结构完全相同的两套试题(A、B)以及相应的评分标准。两套试题和近两年试题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10%。相近学科(专业)的试题水平要尽量取得一致。
2.命题小组应严格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进行命题,不得随意更改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3.各科目命题应在公布的参考书目范围内命题,考试内容应结合大学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确定,以进入研究生学习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考查重点,突出考查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5.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避免引起考生的误解。命题中应当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图表和资料须在试卷中提供。
6.每道题的分值须在试卷上注明。命题时应当同时确定试题的评分参考(参考试题模板)。
7.命题审核包括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核。内容审核主要对试卷内容的政治性、正确性、准确性、规范性和试卷结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形式审核重点审核科目名称及代码,题号、题分和总分等。试题命制完成后,要进行初审、复审、再审。初审和复审对试题的内容形式进行全面审核;再审主要对试题形式进行审核。初审由命题人负责,并按《自命题试卷审核表(初审)》内容逐项审核。复审由命题小组组长负责,并按《自命题试卷审核表(复审)》内容逐项审核;命题结束一并上交。再审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负责。
8.对命题和评卷出现问题的学科,第二年减少研究生分配指标。
9.初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部分艺术类业务课除外)外语自命题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两门专业课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医学类、世界史、教育学、体育类考试科目满分为3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10.试题应适当分布在几个基本方面(包括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专业技能、综合分析和论证等方面);并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此类题目所占比重最多不超过满分的20%;
11.为更好地规范考务工作,下列事项必须在试卷显要位置注明:
(1)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适用专业;
(2)每道题的分数;
(3)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考试时,不准带参考书和工具书);
(4)对有选做题的科目要注明所适用学科(专业);
(5)是否允许使用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不注明的,视为不允许使用)。
五、工作流程
1.命题人按要求在命题室内独立完成本人负责的命题部分,命题小组所有成员必须同时到场。命制完成后,在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将试题电子稿用光盘刻录后交审题室。
2.试题电子稿存入审题室电脑后打印一份,光盘销毁。
3.纸质试题首先由命题人进行初审。待统一科目两套试题完成初审后,由命题小组组长进行复审。复审后交研究生院相关人员进行再审。再审后由命题小组组长与研究生院相关人员共同密封试题袋,封条上签署两人名字及日期后存入保密柜。
4.为保证试题无误,纸质试题仅打印一份,初审、复审、再审均使用同一纸质试题。如期间发现试题有误,应在审题室电脑上修改后打印并重新进行试题审核。作废试题应及时销毁。
5.试题解密前,保密室存放试题的保密柜由纪检监察人员及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各执一套钥匙,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开启保密柜。
六、责任追究
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