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关于学生档案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档案管理,提高学生档案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归档范围
(一)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本、专科学生的高考档案(其中包括:中学生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登记表、体检表、政审表等)。
(二)大学生登记表。
(三)每学年的总结鉴定表。
(四)德智体综合评估表。
(五)各种奖励登记表及决定等材料。
(六)学生处分登记表及决定等材料。
(七)学生自传、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报到通知书等。
(八)学习成绩表,授予学位决定,毕业论文评定表、学习鉴定表、军训、劳动、社会实践等成绩表。
(九)毕业生体检表。
(十)党、团籍材料及其他应装入档案的材料。
二、归档时间
(一)按新生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由招生就业处将学生档案转交各学院学工办。
(二)各学院学工办按录取名单核对无误后,更换档案袋,并登记造册编号。
(三)新生入学后填写大学生登记表、学籍卡片等,务必在一个月内完成,并把其中的一份,送交学校学生处备案。
(四)新生入学后档案未到的,由各学院学工办负责向学校招生就业处索要。本人党、团籍材料入学时未带的,由本人向原学校索取, 一学期内归档。
(五)学生的奖惩材料、学年总结在每年十月份归档。
(六)学生的入党材料,在其批准转正后的半个月内归档。
(七)学生军训成绩登记表、社会实践评定表、劳动成绩登记表,应在军训、社会实践、劳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八)毕业年级学生的自传于四月份填写,一个月之内交到学院学工办归档。
(九)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档案、学位决定、学习成绩评定表、体检表、报道通知书等材料,由各系辅导员在学生毕业离校后,统一整理好后,交到学院学工办归档。
(十)学生档案每学年整理一次。凡应有学生本人保存的材料, 如奖状、荣誉证书等均应从档案中抽出交给本人保管。没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如过时的档案目录和体检表,专递材料的信件、回执、高考试卷等,要从档案中抽出。
三、档案借阅
(一)各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团专职干部、辅导员均可借阅本学院(系)学生档案,校部机关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有关学生档案。
(二)校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学生档案时,必须有二人持单位介绍信,说明查询内容及目的,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三)凡借阅的档案要严格保管,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复制、拍照,不得在材料上批注、打问号、划线、剪裁或涂改,不准随意从档案里撤换材料,更不能将档案交本人或亲属翻阅,违者将严肃处理。
(四)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准交给无关人员翻阅或自行转接。
(五)借阅学生档案应在办公室内审阅,严禁带到宿舍和人多事杂的地方翻阅,更不准携带档案参加集会或到公共场所,不准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的内容。
四、档案保管与转递
(一)学生档案由各学院学工办统一保管,定期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挡。
(二)学生档案保管范围包括:在籍、休学、退学、开除学籍、死亡学生的档案和积存无处转递的档案。
(三)学生毕业离校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转出的档案,应送交招生就业处负责保管6个月,逾期收取保管费。
(四)学生档案由专人保管,管理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对档案材料要专柜严格保管,经常检查;要按照档案保管规范予以保管,防止火烧、虫咬、水湿、磨破、丢失、差错、混乱等现象。
(五)档案室门窗要保持坚固安全,关闭上锁要及时;档案室要严禁吸烟,保持室内清洁;档案室内卷柜排列整齐,布局合理,档案排列科学规范,便于查找。
(六)学校学生处负责对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
(七)学生的档案属机要文件类,学生毕业时由各学院学工办到邮局机要科办里转递手续。
(八)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录取单位提前调档时,必须持调档函,由各学院学工办发档。
(九)用人单位提取毕业生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方可提取档案。
(十)学生离校后,应将报到证、毕业分配大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列入文书档案立卷,转交学校档案馆(室)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