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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关于学生“完费注册”管理的规定
2014年10月29日 阅读次数:

延边大学关于学生“完费注册”管理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的精神,规范我校学生缴费和注册的管理, 强化学生的诚信教育,及时地解决因学生欠费而导致的学校资金运转困难,学校决定对全校各类全日制学生实行"完费注册制"。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高等学校学生缴费上学是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是每个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学费收入是高等学校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是学校各项事业得以顺利开展的必要保障。加强我校各类全日制学生收费与注册的管理,确保学校资金的正常运转,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对全校各类全日制学生实行完费注册制度,即缴清规定费用后,方可予以注册。

二、各类全日制学生每学年应向学校缴纳的规定费用,是学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的学费及其相关费用。学校的各项收费标准均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各类全日制学生应在每学年规定的开学注册日期之前,缴清本学年的学费及相关费用后,方可予以注册。新生报到时,一次性缴纳一学年学费及相关费用;在校生每学期按规定缴纳一学年学费的1/2学费和相关费用后,方可予以注册。凡是未按规定缴清学费及相关费用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四、各类全日制学生应在所属学院办理开学注册手续。各学院由教学秘书负责学生注册工作时,依据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完费学生名单》,受理本单位各类全日制学生的注册事宜。

五、各学院(学部)须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结束后一周内,将本单位各类学生学年度完费注册情况,向学校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报告,以此作为受理和安排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基本依据。

六、各类全日制学生的缴费应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方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一)凡是持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长城卡的学生,一律通过长城卡缴费方式完成缴费,此类学生应在学校规定开学注册时间前三周内,将应缴学费及相关费用足额(学校规定标准)  存入本人长城卡账户。学校财务处将在规定开学注册时间前7  天,委托授权银行通过批量代扣的方式收取。

(二)凡在学校未统一办理长城卡的学生,应在开学注册时间前到学校财务处或学院财务办公室缴费。

七、财务处在每学年学校规定注册时间前,根据招生和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库》和当年学生实际缴费情况,形成《完费学生名单》,及时送交教务处、学生处和各学院(学部),作为受理学生注册的依据。

八、学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将未报到的新生情况、学籍变动情况、学生纪律处分情况及时与财务处做好信息反馈,为财务处做好完费工作提供依据。

九、因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清学费及相关费用的全日制学生,可在开学注册前一周内,持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经所在学院(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和学校学生处批准后,凭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缓交学费申请表办理临时注册手续,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批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注册手续。

十、凡一时难以缴费,本人提出停学申请(最多2年)的,可根据《延边大学学则》(内容核实)同意办理休学手续。

十一、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三周内,学校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会同各学院(学部)对全校各类全日制学生完费注册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对欠费学生及时发出催缴学费通知和学籍处理的预先告知(同时告知家长)。对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三周后,又无正当理由未注册的学生,学校将按《延边大学学则》有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其档案和户口退回其家庭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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