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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估的规定
2014年10月29日 阅读次数:

延边大学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估的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对我校学生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公正的评估,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估原则

 

(一)对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三方面综合计量评估,计量总分为100分。德育分为20分,智育分为70分,体育分为10分。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实行学生自测、民主评估、组织评估三结合的原则,但以组织评估为主。

 

二、德育评估

 

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生政治思想与品德定性定量综合考核方案》评定。

 

三、智育评估

 

(一)智育总分为70分,其中基础分65分,加分5分。每学期考试和考查成绩平均分65%为智育基础分。政教课、军训课成绩均列入智育基础分。考查成绩按“优”为90分、“良”为80分、“中”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按实际分计算。

(二)智育扣分为5分,扣分不得超过5分,德育加分条款及扣分条款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四、体育评估

 

体育评估成绩为10分,按照原国家教委制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及《延边大学体育课评估方法》执行。体育课评估由大学体育课教师配合各班级体委对每个学生进行评估打分。

扣分不超过5分,扣分项目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五、评估程序

 

(一)学期末,对德、智、体分别进行评估,评估定出各自的分数。开学初2周内按照综合评估方案进行评估。

(二)在自评的基础上,班级评估小组组织民主评议,对每个学生民主测评,填写考核登记表并报辅导员。

(三)辅导员对每个学生负责做组织测评,填写考核登记表,报送学院评估、评定小组审定。

(四)学院评估、评定小组确定评估总分,排好名次、奖学金等级,上报学校学生处审核备案,并作为发放奖学金,评定优秀毕业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各类单项奖的主要依据。

(五)评估总分、名次、奖学金等级要与本人见面;如学生有复评要求时,由学院评估、评定小组复核确定其总分、名次、奖学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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