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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
2017年08月24日 阅读次数:

延边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的规范开展,增进教学管理部门与学生的交流与沟通,不断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根据《延边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修订)》,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条件。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思想觉悟高,道德修养好,坚持原则,勤于思考,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关心学校本科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组织协调、沟通交流、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聘任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由学院、专业及学生推荐产生,推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主任聘任。

(二)根据专业规模,平均每个专业设信息员2-3名。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需要,任期内对部分成员可进行调整,并发放聘书。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如受到违纪处分,则自动失去信息员资格。

第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一)应有高度责任感,积极、主动、客观、公正、认真、细致开展好工作,发挥好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作用,为加强教学质量提供相关材料和依据。

(二)收集整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教师教学、学生学习、课程设置、选课、考试考核、实习实训、学生评教、教学资源、教学条件等各方面的信息。

(三)通过观察、分析和思考,提出对学校本科教学的建议,按要求填写《教学信息反馈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四)参加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积极参与信息员工作培训和研讨,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改进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建言献策。

(五)对所收集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学校应高度重视学生教学信息员所报送的信息,建立信息收集档案。

第六条  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履行职责情况,学校给予学生教学信息员课外培养计划2学分,并每年评选若干名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给予表彰奖励。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评选,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根据信息员参与活动情况和所提供的书面材料的数量及质量确定。对于连续两个月不履行信息员职责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予以解聘。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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