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珲春校区 专业负责人及通识课程负责人岗位 聘任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珲春校区专业教学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教学研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师资队伍,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及通识课程负责人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对象
结合珲春校区发展特点合理设置本、专科专业负责人和通识课程负责人岗位。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每个专业和每门通识课原则上设置负责人1名,如果专业中涵盖通识课,根据需要另增设第二负责人1名。
(二) 专业及通识课程负责人优先从校本部教师中选聘,若无符合条件人员,则面向社会招聘。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思想积极进步,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
(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从事高校一线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
(三)熟悉本专业(课程)国内外发展动态,能有效组织和实施专业(课程)建设与改革;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岗位职责
(一)专业负责人
1.组织与落实专业设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本专业社会需求调研,同类专业发展与建设情况调研,学校设置本专业的可行性分析,负责编写专
业设置的可行性报告等。
2.制定与实施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与人才培养方案。
3.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专业的教学安排,组织本专业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编写与审核工作。
4.负责本专业校内外实习基地的规划与建设,负责本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工作。
5.负责本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指导工作,提出本专业实践教学要求,负责本专业学生校内外实习管理工作。
6.负责落实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项目,制定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项目的实施方案。
7.根据本专业教学实施情况及发展动态,及时对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及课程内容)提出调整和修订意见,并组织实施。
8.组织教师对本专业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工作,结合调查结果分析,提出本专业的建设和改革意见。
9.负责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制定本专业教师年度培养计划。
10.负责本专业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并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改革和教学过程中的作用。
11.负责组织本专业所有课程的试题命题、阅卷工作。
12.负责本专业教学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本专业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二)通识课程负责人
1.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和改革方案,负责组织课程建设工作。
2.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负责制定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确定课程教学内容。组织制定课程实训计划、课程考核等教学文件。
3.精心组织课程教学团队(含课程讲授、指导实验、辅
导等环节的教学人员)实施教育教学工作。
4.负责课程的教学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积极组织申报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组织听课评课和课程研讨活动,对课程组成员的授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5.负责组织课程的试题命题、阅卷工作。
五、岗位聘任程序
(一)珲春校区教学事务部根据专业设置及通识课建设需要提出专业和通识课程负责人需求计划上报珲春校区主任办公会审议。
(二)珲春校区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校本部综合信息门户发布。
(三)最后根据报名情况由珲春校区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聘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将拟聘负责人上报到校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相关待遇
(一)受聘的专业负责人及通识课程负责人为校本部在职人员时享受待遇如下:
1.享受《中共珲春市委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延边大学珲春校区发展实施意见》(珲发〔2017〕23号)中规定的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2.享受《关于印发<延边大学校本部在职人员赴珲春校区工作相关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延大校发〔2017〕83号)中规定的相关待遇。
3.享受每学年64学时的课时补贴,具体参照学校绩效改革方案中规定的专业主任课时补贴执行。
七、其他
(一)专业负责人及通识课程负责人任职满三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二)受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按照延边大学教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办法由珲春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