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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整体学术水平,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调动广大学生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延边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延大校发〔2016〕8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延边大学学生奖励及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三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颁发本科生科研创新奖,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延边大学本科生科研项目、“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第三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成果范围
(一)学术论文:凡由我校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单位为延边大学)完成、在国内外刊物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专利:凡由我校本科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经中国专利局或其他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国家发明专利须初审通过方能参评。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凡由我校本科生为第一发明人(我校为第一著作权人)、经中国版权局正式登记并授予证书的计算机软件。
(四)专著:凡由我校本科生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的专著、译著(著或编著)。仅仅参编部分章节不在本办法评选的范围之内。
(五)各类科技竞赛:凡由我校本科生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取得“挑战杯”、“互联网+”等科技竞赛省级以上奖项。
(六)创业训练项目:有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虚拟企业运行报告、企业实践报告、创业报告、创业训练过程日记的完整情况汇报、创业训练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总结报告、创业训练成果展示。
(七)创业实践项目:我校本科生为公司注册法人,有公司的相关法律证书,拥有固定办公场所、上下游渠道合作商、战略合作伙伴等,项目市场盈利和市场拓展能力良好,企业运营状况良好,拥有完备的公司财务审核制度。
第五条 获得成果起止时间:在学阶段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获得的成果均可参评。
第六条 延边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奖金额度每年视具体情况而定。各奖项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一等奖:具有较强的科研基础和创新能力,在学术科技活动与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明显进步。申报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理工类: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SCI或EI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社科类: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2)获得本科生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获得新增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受理(以学生为专利授权人并获得申请号为准);
(5)与他人合著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个人完成部分在 8 万字以上);
(6)项目成员能严肃认真地完成项目,在创新创业实践过程中其项目成果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做出贡献并赢得声誉(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并获得专家组一致认可)。
(二)二等奖:在学术科技活动与创新创业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进展和成就。申报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
(2)获本科生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获得新增省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项目成员能严肃认真地完成项目,其项目成果具备良好的创新性与应用性,真实反映学生成员实践创新能力的提高(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并获得专家组一致认可)。
(三)优秀奖:能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本科生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绩。
标准低于二等奖标准。
第三章 评选组织及程序
第七条 评选组织
(一)学校成立本科生科研创新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开展。评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和一定数量的专家学者组成。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科研创新奖评选小组,由分管科研院长任组长,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评审与推荐,各学院学工办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本科生填写《延边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奖申请表》(填写的所有信息均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论文、证书复印件、用稿通知书、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指导老师与学院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学院学工办。
(二)学院审核推荐。学院科研创新奖评选小组负责审查、汇总学生申报材料,拟定推荐评奖等级,向学生工作部(处)排序推荐。
(三)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各学院报送的材料,经学校评选委员会复核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科研创新奖获奖名单。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剽窃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第十条 认定级别以证书盖章或发文机关最高级别为准,同年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只记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奖励。
第十一条 本科生科研项目成果的奖励,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分配。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