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卓越教学贡献奖”“优秀教学奖”实施细则(试行)
为更好推进学校“三大工程”“十项计划”落地实施,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教学中的示范作用,通过评选表彰师德风范高尚、教学能力强、教书育人业绩突出、深受学生爱戴的优秀教师,增强全校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自信心和成就感,在全校形成提升师德修养、凝炼教育思想、尊师重教、爱岗敬业的育人氛围,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第一条 本细则设置“卓越教学贡献奖”和“优秀教学奖”两个奖项。
第二条 “卓越教学贡献奖”每4年评选一次,每次评2—3名;“优秀教学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根据参评情况评选5—10名不等,对获得延边大学卓越教学贡献奖、优秀教学奖的教师,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每一类别奖项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每次评选的奖项中候选人未能完全满足评选条件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 每位教师可获“卓越教学贡献奖”和“优秀教学奖”各一次。
第四条 获奖情况将记入教师工作业绩考核。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本科教学一线任课教师,担任现职的校级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参评。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卓越教学贡献奖”评选条件
1.具有执着的教育追求,对高等教育有深入系统的研究,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深受广大师生的敬重。
2.具有教授职称,至少有20年一线教学工作经历,且在延边大学工作15年以上。
3.长期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其中主讲本科生必修课程累计15年以上,任教授以来至少连续2年主讲通识教育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新生研讨课、通识教育核心课等类型课程,且近10年主讲本科课程教学年均学时达到学校、学院规定的工作量。
4.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5.对本科教学有深刻的理解,具有独到的教育教学理念并运用到教学体系设计中,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并起到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6.专业学术水平受到校内外同行的高度认可,紧跟学科发展前沿,教学内容科学、教育思想先进,有效融入国内外前沿理论,在教学方法与手段上不断创新取得突出效果,把科研与教学有机融合,引领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创新能力。
7.所带领的教学团队达到省级教学团队建设水平。
8.所主持建设的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及以上。
9.积极开放课堂,公开课得到同行的高度评价与认可。
10.所编写的教材获得较高社会评价并被其他高校广泛应用,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出版的教材再版2次及以上(含2次)。
11.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并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12.积极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认真指导学生的学业、毕业论文或实习;指导的学生学习热情、创新意识、学习能力等课堂学习效果得到高度评价。
13.积极承担校、院教学研修活动任务。
第七条 “优秀教学奖”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延边大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
3.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连续2年主讲通识教育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通识教育核心课等类型课程,且近5年主讲本科课程教学实际年均学时达到学校、学院规定的工作量。
4.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5.对本科教学有较深刻的理解,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并运用到教学体系设计中,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并起到典型的示范作用。
6.专业学术水平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教学内容科学、教育思想先进,在教学方法与手段上不断创新并取得突出效果,把科研与教学有机融合,引领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创新能力。
7.所带领的教学团队或课程组须达到较高的水平。
8.所主持建设的课程为校级精品课程及以上,达到一定的建设水平,在校内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9.能够积极开放课堂,公开课得到同行的高度评价与认可。
10.参与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出版的教材再版2次及以上;或至少公开发表2篇CSSCI教学研究论文。
11.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位)。
12.积极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认真指导学生的学业、毕业论文或实习;学生的学习热情、创新意识、学习能力等课堂学习效果得到学生认可。
13.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教学研修活动。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已被评为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符合“卓越教学贡献奖”遴选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已被评为省级教学新秀奖的教师,符合“优秀教学奖”遴选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第九条 实行学院(部)提名推荐制。学院(部)根据实施细则结合学院(部)的实际情况推荐候选人,并对推荐人选的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条 资格和材料审核。教务处对学院(部)提名的候选人和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交专家组评选。
第十一条 专家评选
1.卓越教学贡献奖: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拟定获奖候选人。
2.优秀教学奖:学校根据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由督导专家进行随堂听课,并对参评候选人随堂进行无记名学生评价测评,根据听课结果、学生评价结果、申报材料等确定获奖侯选人。
第十二条 学校公示。学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拟定获奖候选人及其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十三条 学校表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以上评审程序,可根据实施情况做相应调整。
第五章 义务
第十五条 荣获“卓越教学贡献奖”教师的义务
1.潜心投入教学改革与研究,带头申报各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等,任期内至少主持一项省级以上教学研究类项目,领衔编写高水平的教材。
2.每学年须主讲一门通识教育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新生研讨课等课、通识教育核心课等类型课程32学时及以上;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3.每学年精心准备一门本科生课程作为教学示范课程,面向全校教师开放;每学年为学校新入职教师开展一次示范性课堂教学。
4.每学年积极服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担任中青年教师指导教师。
5.促进教学团队的实质性建设,指导的教学团队进步明显。
6.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撰写论文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第十六条 荣获“优秀教学奖”教师的义务
1.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带头申报各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等,任现职内至少主持一项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类项目,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成效明显。
2.每学年须主讲一门通识教育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通识教育核心课等类型课程32学时及以上;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3.每学年精心准备一门本科生课程作为开放课程,面向全校教师开放。
4.带领的教学团队(课程组)有实质性的进步。
5.积极参与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活动,担任中青年教师指导教师。
6.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撰写论文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