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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十一”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4年09月29日 阅读次数:

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
根据学校《关于2014年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假期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延边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视并组织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增强安全工作意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
二、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检查各实验室、危险品库房、放射性物品库及各种仪器设备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相关的技术防范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各类危险物品的管理,涉及放射性、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危险品等实验室,做好相应的保管、使用工作,杜绝相关事故的发生;加强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落实防范措施;检查各实验室门窗、电源、水源、气源,假期中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有专人值班和管理,并做好值班记录,确保假期用电、用水、用气安全及防盗安全工作。
三、加强假期期间安全信息报告工作,确保联络畅通。对重要情况和信息要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由学校统一协调解决。建立有效的事故预警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安全事故报警装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积极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减少损失。

联系电话:2732088

联系人:朴老师(13514334737)

金老师(1594430293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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