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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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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5]31号),教育部决定于2015年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为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教高厅函[2015]31号、吉教高字【2015】21号文件要求。
二、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必须是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三、遴选程序和依据
1.由学院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申报的实院请于7月16日前填写附件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情况汇总表》报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遴选的标准和依据为教高厅函[2015]31号、吉教高字【2015】21号文件精神及其它有关文件要求。
请相关学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朴英爱
联系电话:2732088
附件: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名额分配表.doc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doc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队院校教育主管部门联系表.doc
4.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情况汇总表.doc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7月9日
延边大学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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