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规定,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每一名学生。
二、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各学院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随意增减名额,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三、本次评选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校学生处依照学院学生数分配名额(分配表附后)。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对农林水地矿等学科、专业学生给予适当倾斜。
四、参评条件: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成绩占专业排名的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2013级新生不列入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
6、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以上;
7、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5、2013级新生不列入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范围;
6、不吸烟、不酗酒、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
5、2013级新生不列入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参评范围;
6、不吸烟、不酗酒、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乐于助人;
5、2013级列入国家助学金参评范围;
6、不吸烟、不酗酒、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首要条件);
7、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五、相关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2、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与本学年度其他专项奖学金(奖金额4000元)兼得时,荣誉证书兼得、奖金取最高额。
六、工作程序
1、各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经辅导员老师推荐及学工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公示、汇总、经主管领导(院评审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后,把评审结果提交到校学生处管理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校学生处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将对上一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多次被举报的部分学院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全校汇总名单将在校园网公示。
3、请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3年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于2013年10月8日上午10:00前上报校学生处管理科。同时将《2013年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发送到xueshengchu@ybu.edu.cn
七、填表说明
1、学生填写的所有《申请表》上“学校意见”栏由校学生处统一填写。
2、要求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写内容不得复印,各项签名栏须本人亲笔填写。申请理由中,家庭经济状况要具体详实。
3.请学院先上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包含联系方式),学生处将组织学生统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韩庆万 联系电话:273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