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李大雄音乐奖学金”执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2013年“李大雄音乐奖学金”选拔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学院及名额分配:
每个学院申报1名
二、推荐对象:
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三、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合作意识;
3、入学至今,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
4、孤儿、单亲、家庭特困生优先推荐,同时学分绩点要求可适当放宽;
5、不得有任何纪律处分。
四、上报材料:
“李大雄音乐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学工办要认真部署、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的申报材料,校学生处将取消申报人员资格。
2、各院在将推荐名单上报校学生处审核前,必须首先在班级或学院范围内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请各学院于9月17日下午5点之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学生处管理科审核,因漏报或逾期不报的,不再补办。
联系电话:2732486 地址:二食堂312
附件:李大雄音乐奖学金 申请表.doc
学生处
二0一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