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加强和改进学生政治思想和品德教育,并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原吉林省教委制定的《学生政治思想与品德考核的原则规定》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 考核内容、分数和等级
政治思想与品德综合考核分为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品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五个方面。
政治表现主要考核政治态度、进步表现、思想作风等内容;学习态度主要考核专业思想与刻苦精神和学习纪律等内容;品德修养主要考核道德修养、卫生习惯、劳动观念等内容;遵纪守法主要考核法制观念,遵守校规校纪,宿舍纪律,爱护公物等内容;集体观念主要考核团结同学、集体活动等内容。
政治思想与品德按百分制考核,设基础分和平时量化加分二项,其中基础分按五个方面考核,满分60分,加分40分。其中政治表现14分,学习态度10分,品德修养14分,遵纪守法12分,集体观念10分。每方面考核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各等级均差若干分。
二、政治思想与品德定量定性考核参照标准
(一)基础分60分
1.政治表现(14分)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念,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组织,积极主动参加或组织政治学习、各项活动,在同学中处处起表率作用。(14分)
(2)有较明确的政治方法,能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念,能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能要求进步,靠近党组织,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12分)
(3)拥护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一定的上进心。(8分)
(4)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党的政策认识模糊,对政治活动不感兴趣,上进心不强,是非观念淡薄。
2 .学习态度(10分)
(1)有较明确的学习目的,热爱所学专业,有浓厚的学习兴趣,认真刻苦虚心勤奋,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学习成绩平均优秀。(10分)
(2)有明确的学习目的,专业思想比较稳定,能刻苦钻研,遵守课堂和考试纪律,不无故旷课,学习成绩良好。(8分)
(3)学习不够刻苦,要求标准不高,听课注意力不集中,有时旷课,迟到早退,学习成绩一般。(6分)
(4)缺乏学习动力,得过且过,缺课较多,不能严格遵守课堂和考试纪律,有的考试科目不及格。(2分)
3.品德修养(14分)
(1)自觉遵守《学生文明公约》,带头参加或组织环境卫生清扫,积极参加各项劳动并起带头作用。劳动课成绩优秀。(14分)
(2)较好地遵守《文明公约》,能参加环境卫生的清扫,在各种劳动中表现较好,劳动课成绩较好。(12分)
(3)能遵守《文明公约》,但对自己要求不严,有时不参加环境卫生清扫,劳动表现一般,劳动课成绩及格。(8分)
(4)不注意品德修养,生活情趣不高,不遵守校纪校规及公共秩序,有酗酒闹事、赌博等违纪行为,各项劳动缺勤三分之一以上。劳动课成绩不及格(2分)
4.遵纪守法(12分)
(1)法制观念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组织纪律性强,积极维护公共秩序。(12分)
(2)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较好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组织纪律性较强,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10分)
(3)有一定的法制观念,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偶有不够校纪处分的违纪行为。(8分)
(4)法制观念比较差,经常违反校纪校规,受过行政处分。(2分)
5.集体观念(10分)
(1)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强,有全局观念。积极带头参加各项活动,团结同学好,主动热情关心他人,帮助他人,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0分)
(2)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较强,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关心帮助同学,在同学中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8分)
(3)有一定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有时对集体活动缺乏自觉性,偶有对集体荣誉感不负责任的言行,团结同学不广泛,不善于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6分)
(4)集体观念较差,不愿参加集体活动,有时有影响集体荣誉的行为,对自己要求不严格,影响班级团结,自我批评精神较差。(2分)
(二)加分(40分)
1.四项考勤(政治活动、公益活动、课堂劳动、集体活动)满分每项加5分,每学期20分。
2.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先进个人者加10分。
3.在学生社团、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中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者加5分。
4.被评为模范寝室每人加1分。
5.被通报表扬者加1分。
6.学生干部尽职尽责,工作成绩突出加13分。
(三)扣分情况(不限)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事件者扣20—40分。
2.有违反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或有损民族团结行为者扣20—40分。
3.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0分。
4.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构不成处分者扣5分。
5.被学校通报批评者扣5分。
6.四项考勤,每缺勤一学时扣1分。
7.学生干部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10分。
三、考核方法及程序
对学生考核要在院、系领导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加以综合。学生毕业时,在校期间各学年的考核成绩平均分数,就是该生总的政治思想与品德考核成绩。
思想品德考核分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5等。班级中优秀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班级人数的30%以内。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学生思想与品德的考核领导,分院、系、班三级进行。院、系、班级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班级考核领导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若干人组成。
五、与考核成绩相应的规定
(一)学期考核达不到优秀者,不能获一等奖学金;达不到良好者,不能获二等奖学金;达不到及格者,取消获得奖学金资格。
(二)学年考核达不到优秀者,无资格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达不到及格者无资格获单项奖。
(三)毕业年级的学生考核平均成绩不及格者,按结业生处理。
(四)在思想品德评分等级的基础上,综合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考核结果,由辅导员写出学生思想品德鉴定评语,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及学生鉴定材料均装入本人档案。
六、作好考核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因此,各院、系要认真贯彻学校制定的《学生政治思想与品德定性定量综合考核方案》,并制定本院平时量化考核的具体要求。
(二)要向学生认真宣讲实行考核的意义及有关规定,尤其要向测评小组的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讲清打分原则及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三)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对每个学生的思想品德情况要掌握清楚。对每个学生参加政治学习、活动、上课出勤、集体劳动和集体活动要有考勤记录,做到考核评分准确、全面、保证质量。
(四)考核工作要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
(五)每学期政治思想考核工作,于本学期末或下学期初两周内完成,考核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七、本方案从2001年9月份开始执行。
延 边 大 学
二○○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