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强化学生管理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根据吉林省教育厅、财政厅颁发的《关于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吉教计字[2000]8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种类及评定范围
根据我校民族性、综合性的特点,设置一下四项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凡国家计划招收的师范(含艺术教育)、农林、体育等专业的学生,均可享受专业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计划招收的非师范(含艺术)、非农林、非体育等专业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有国内外基金会、奖学财团或个人捐赠的奖学金。
二、各项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
专业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分为三个档次;按学年计算。一等奖学金1200元,评定比例为5%;二等奖学金800元,评定比例为10%;三等奖学金400元,评定比例为85%。特招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比照师范类享受师范类专业三等奖学金;第二学期开始,正常参加本专业的奖学金评比;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其训练和比赛期间的学期,最低可享受师范类专业三等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档次,按学年计算。一等奖学金1600元,评定比例为5%; 二等奖学金1000元,评定比例为10%;三等奖学金600元,评定比例为20%。
新生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考延边大学,以学院为单位,文史类和理工类总分第一名的学生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2、享受专业奖学金的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均享受三等奖学金,从第二学期开始按照专业奖学金等级标准评定。
3、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新生,在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初进行评定,并补发第一学期的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
根据捐赠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数额及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予以评定。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及有关规定
(一)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均以《延边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估方案(试行)》为依据,以班级为单位,以评估积分名次和有关规定按照比例确定等级及人数。
(二)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三) 奖学金与思想品德考核挂钩。思想品德考核达不到优秀者,不能获得一、二等奖学金;思想品德考核不及格或学期综合评估积分不及格者,取消其一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
(四)奖学金与纪律处分挂钩。受警告处分者,停发一个月奖、助学金;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奖、助学金;受记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奖、助学金;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停发奖、助学金,直到解除察看为止;受开除学籍者,从处分当月起停发奖、助学金。
(五)奖、助学金与学习成绩挂钩。一学期平均绩点学分为“D+”(1.8学分或者平均成绩68分以下)者,停发三个月奖、助学金;必修课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单课成绩为“F”者,取消一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并停发助学金。试读、留级、降级学生取消一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并停发助学金。
(六)凡是在籍学生,在休学、出国留学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待遇。
(七)一学年度内4000元以上奖学金兼得时,荣誉证书兼得,奖金取最高额。(八)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欠学费的学生,获得奖学金应优先结清国家助学贷款或学校欠款。(九)如有条件而未缴纳学校学习费用(包括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则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及管理办法
组织领导
学校设主管校长领导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学院成立主管院长领导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辅导员主持年级或班级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各班级成立评估评定小组。
评奖程序
1、开学一周内,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要求,组织、部署各专业(年级)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各班级评估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评出各类奖学金获得者的初步名单,报到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开学两周内,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对各班级的奖学金评定情况进行审核,待合格后填写《奖学金评审汇总表》及《综合评估表》等材料,报送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
3、审查合格后,由校学生处备案并确定奖学金总额,由财务部门下发到各学院或各专业。
4、各学院依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定的数额及标准落实奖学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违反规定,随意减少或扣发学生的奖学金。因处分而扣发的学生奖学金由各学院学生处掌握使用。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0-2001学年度施行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延 边 大 学
二○○五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