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和校徽是学生的身份证件、证章,供学生在校期间使用。
新生报到并取得学籍后方可发学生证、校徽,办理学生证必须使用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佩带校徽并随身携带学生证,在进出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地时,按管理员要求出示学生证。
每学期开学前学生持学生证到学院教务科研办公室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学生证、校徽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若不慎丢失应立即向学院教务科研办公室声明,并办理补发手续。补发学生证、校徽按学校有关规定收费。
学生凭学生证享受假期火车票半价待遇,学生要如实填写家庭所在地及乘车区间,因家庭住所迁移需更改乘车区间者,需出示当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迁移证明,并由系领导签署意见。
因丢失而补发的学生证,一般不再享受乘车半价待遇。
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时段将学生证、校徽交回,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学生证、校徽只限学生本人在校期间使用,不得涂改、转借他人使用,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注1998年9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