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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校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
2016年11月04日 阅读次数:

20152016学年

校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

2015—2016学年我校以及我校学术委员会,为了根据教育部第35号令组建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并使其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在贯彻教授治学和学术民主,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我们以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组建为契机,以组织架构的完善及制度建设为具体抓手,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开展了多项有意义的具体工作。

一 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的组建

2015年7月3日,第16次校党委常委会做出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延边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做好学校学术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决议,2015年9月30日,为了具体落实校党委常委会的相关决议,进一步强化学术委员会建设,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延边大学章程》和《延边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校制定《延边大学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此次学校组建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不仅把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深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的学术管理体制和制度,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校的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确立为指导思想,而且还明确提出了:组建新一届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建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和专门委员会秘书处;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章程等三项具体任务。

根据《延边大学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到2015年末我校已基本完成学术委员会换届的各项准备,并且经过学科民主推荐、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最终确定了金宁一等41名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2016年2月28日,我校召开第五届学术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议,不仅选举产生了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而且还确定了学科建设等五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至此完成了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的组建。

二 各专门员会的组建与学术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自2016年2月28日我校召开“第五届学术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议”,组建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党政领导的支持下,围绕组织构建和制度建设,主要开展了以下若干具体工作。

1 组建了校学术委员为秘书处,确定学术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任)、秘书处办公室主任一人,另安排一位工作人员。

2 组建了学科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教师聘任和学术道德等五个专门委员会,同时组建了五个专门委员秘书处,并在每个专门委员会安排了一位主任和两位副主任(其中一位副主任为相关职能部门领导)。

3 为了满足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实际需要,并且改善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学科布局,根据《延边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聘请了六位教授为学术委员会特聘委员。

4 制定了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章程,明确了各专门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

5 建立并完善了学术委员会的会议制度。

6 建立并完善了学术委员会的议事流程。

三 学术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自2016年2月28日我校组建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在学校党政领导的支持下,为了落实学术委员会的相关职权,根据教授治学和学术民主的理念与原则,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在学校的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及全体委员会议

会议类型

议题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

规范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调研布置会议等(共2次)。

复议

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拟推荐人选排序的复议(共1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名称 会议类型 议题

会议类型 议题

议题

学科建设委员会

讨论、审议

延边大学学科(平台)高端人才岗位设置的建议 (共1次)。

教学指导委员会

评审

选拔吉林省高校教学名师、教学团队、教学新秀等 (共3次)。

讨论、审议

本专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相关事宜、教学事故等 (共6次)。

教师聘任委员会

评审会议

选拔《高端人才》候选人 评审会议等 (共6 次)

讨论、审议

《延边大学科研岗位设置》、《职称制度改革.》方案等(共4次)。

科学研究委员会(社科)

评审会议

选拔校科研创新团队、评审校社科基金项目等 (共2次)。

讨论、审议

学校民族研究院建设事宜(共1次)。

科学研究委员会(科技)

评审会议

评审2016年度延边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第四批校创新团队建设等(共2次)

学术道德委员会

讨论

学习《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四 基层学术委员会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延边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四条明确规定:“……学院教授委员会相应行使学院内部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但是,多年来我校各学院的教授委员会建设,由于学校未曾提出任何明确要求和具体规范,长期处于自发组织和自由运行的放任状态,从而严重制约了学院的教授治学和学术民主,所以为了规范学院教授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运行,校学术委员会现已启动了规范各学院教授委员会组成及其日常工作的系统工程。

1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文件,拟定了有关规范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的调研提纲。

2 根据拟定的调研提纲,组织全体学术委员会委员开展了规范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的系统调研。

3 根据相关调研报告,计划出台“延边大学学术委员会关于组建并规范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延边大学学术委员会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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