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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2022年11月11日 阅读次数:

广大应届毕业生: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23届毕业生;

(二)身体残疾的2023届毕业生;

(三)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23届毕业生;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2023届毕业生;

界定:家庭贫困,同时父母中有残疾人;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2023届毕业生;

界定:(1)可提供带有建档立卡字样的证明材料的学生;

2)有扶贫手册的学生;

3)与建档立卡的亲属在一个户籍的学生;符合一条即可。

(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的界定,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文件执行。

界定: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根据办法,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同时具备以上几种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条件报名,不可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打印一份(A4纸)并张贴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签字后,端正拍照(网上报名将照片上传);

(二)根据附件2学生使用流程上传佐证材料原件清晰照片

(三)申报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必须是工商银行卡学生没工商银行卡有的情况下,在注册过程中可以直接线上申请办理工商银行卡

注:1.学生填信息时,学历必须填写;

2.学生在完善信息时,所在区域一定要选择“州本级”,否则无法推送到所在学校,影响学校审核,不能完成补贴申请;

3.学生在填写信息时,开户行和卡号必须填写正确,开户行一定要精确到XXX支行;

(四)申报对象另需提供:

1.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1)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至今享受低保的证明(落款日期必须为2022年);

2)低保证、低保折或低保卡(低保卡需提供近一年的银行流水信息)复印(A4纸);低保证上要有学生本人姓名;或者证上有父母一方但无学生本人,要求学生本人要和低保证持有者在一个户口本上,且县级民政部门能开出来证明;或者祖父辈有低保,且父母去世,学生本人和低保证持有者在一个户口本上,否则无法享受补贴。

3)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内容为首页、低保证持有者页码与本人页码,以证明两者的关系;

2. 残疾高校毕业生:

本人残疾证复印件(A4纸);

3.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证明复印件(A4纸);

4. 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

(1)父母一方残疾证复印件(A4纸);

2)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落款日期必须为2022年)复印件(A4纸);(证明需体现出学生与残疾证上的名字的亲子关系)

5.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扶贫手册或扶贫卡复印件(A4纸);(扶贫手册或扶贫卡上有内容的都要复印)

6.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当地民政部门认定证明、证书或相关认定材料复印件A4纸)

三、申报流程

学生申报网址:微信公众号“吉林省人交流开发中心”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方式参看附件2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20229月15—9月22

2、学校网上审核时间9月23-9月26

3、州人才网上审核时间927

4、学院统一报送审核通过学生纸质版材料和汇总表时间:另行通知。学院报送材料:

1)最终审核通过的学生导出并打印带有编号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手写签字;

2)学生上传系统内的佐证材料纸质版复印件;

3)本学院审核通过学生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并盖学工办章;

以上材料由学院统一收齐后,报送至就业中心(成教楼207办公室)

四、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2、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五、公开公示

   1、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2、公示网站:延边大学就业信息网、延边大学综合信息门户网站

   3、公示电话:0433-2732072(就业中心)、0433-2879098(延边州人才)

六、报送核准发放

  1、学校统一向延边州人才报送,不接待个人报送;

  2、延边州人才向延边州财政局报送核准;

  3、延边州财政局向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款。

七、其他事宜

1.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以免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求职补贴资金由州财政拨款,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发现,会对个人诚信产生不良影响;

2.求职创业补贴是由州财政会同州人社局管理,由州财政列支。通过银行代发方式,补贴资金足额发放,直补到人(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具体问题可向学校就业中心或州人才服务中心去电咨询;

3.相关事宜请认真核实,谨防上当受骗。

八、咨询与举报

 延边大学就业教育与服务中心:0433-2732072(咨询)

  延边州人才服务中心:0433-2879098(监督、举报)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学生使用流程

附件3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就业教育与服务中心

2022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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