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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2014年11月11日 阅读次数:

延边毕业生就工作

 

为了做好毕业生就工作,科合理地配置毕业源,全面提高毕业生初次就率,实现毕业生充分就,根据育部和省文件精神,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法。

 

第一章  就工作方

 

第一毕业生就工作要立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一般和面向基,充、科教学第一线”的方,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选择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机制。

第二  我校的毕业工作要以提高就中心,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为目的,加强毕业生就量反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就工作的服水平。

 

第二章  就工作原

 

第三 我校的毕业生就工作,要贯彻以下几

(一)毕业生在家相和政策指下,有自主择业利,同也有遵守家法律、法家需要、义务

(二)励毕业生接受更高次的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支持毕业生到西部地经济发达和基工作。

(三)校鼓和支持毕业生采取各方式自主创业、科技创业和自谋职业

(四)毕业生就工作要持公平、公正、公信息共享、择优推荐的原

(五)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行平等、竞争、自愿、信的原

 

第三章  就工作政策

 

第四 家非定向招生的本、毕业生,在家就、政策指下,通过双选择签订《全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协议书校、用人位、毕业生形成就业约定的唯一有效依据,三方签订后有效。延招生就业处毕业生就中心(简称中心)根据有效的就业协议书方案,形成派遣计划,上省大生就中心,并办理《全普通高等校本毕业生就业报》(简称报)。

定向、委托培毕业生须按原定向、委托协议,因特殊情不能履行原协议毕业生,征得原定向、委托位(地)同意,再按相关规理就

结业生以自谋职业为主,已落工作位的可以按正常手派遣,但要在上注明“结业生”字,“肄生”不具派遣格,校不负责其就事宜。

第五  一定的方式定公布各院、各专业的就业状况以就业状况为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和专业结构调整的重要考因素之一。

第六  一步拓宽毕业生到基的渠道,积极配合各省、市、地组织人事部门选调、推荐毕业生到基工作,鼓和支持毕业生到基、支、扶等工作。

第七  对积极给助的位,将优先推荐及落实毕业生,立各种奖学金的位,各院做好工作,证协议

第八  符合定申毕业生,在派遣前申请办理相派遣准出境的毕业生,籍和系挂靠由本人自愿选择

第九  已列入究生招生计划或免读硕究生的毕业生,不能用人签订业协议究生或其它学历毕业生,在用人签订业协议时应将报考事宜告知用人位,经协成一致意后,在就业协议书注“本人已加何,若被取本协议书失效”字毕业生通试并取后,告知用人位,取得用人的谅出示有关证明的,不按违约处理。凡未告知、未商甚至隐瞒实,被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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