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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规定
2018年08月02日 阅读次数:

延边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考核工作,提高“博士后”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促进“博士后”多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有关文件及《延边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进站前考核凡申请到我校做博士后的研究人员,进站前必须严格履行录用考核程序,向延边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学院提交有关个人资料。设站学院本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对申请人在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考核。申请人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攻读博士期间,作为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SCI/期刊EI/核心期刊发表过论文。

第三条  在站考核

(一) 各流动站根据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需要,结合博士后进站时提出的合作研究项目、预期目标和学校规定的考核规定进行日常考核。日常考核内容包括《延边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延边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计划书》、出勤情况、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等;

(二) “博士后”进站三个月内,应当完成开题工作并做开题报告。“博士后”填写《延边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报告书》,各设站学院组织专家对选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评议。经评议未达到要求的,须重新做开题报告;(

(三) “博士后”进站满一年必须参加中期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1. 由所在流动站或企业(企业博士后)组织5-7名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对“博士后”进站一年来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合作导师必须到会介绍情况,本人填写《延边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

2. 未能按期考核者,流动站按时通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停发“博士后”津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超过3个月仍没有完成中期考核者,作退站处理;

3. 考核合格等级的基本条件:进站后,根据博士后工作协议及本人开题审核表所列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工作能力及个人表现得到合作导师、流动站和所在单位的认可;

4. 考核优秀等级的基本条件:

1)根据“博士后”工作协议及按本人开题审核表所列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工作努力,得到合作导师、流动站、单位的高度评价;

2)在站期间以延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取得以下科研成果。理科为二区以上SCI论文1篇、文科为在C类及以上核心论文1篇(或相当的科研成果1项),或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及以上。

第四条  出站考核

(一)“博士后”出站前必须完成进站后所确定的研究工作,并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规定的格式撰写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二)“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23个月,博士后本人应向所在单位或企业(企业博士后)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研究成果和发表论著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流动站组织召开出站考评会议,5-7名专家成立考核小组,按照出站考核的要求,对出站“博士后”的科研工作、个人表现、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合作导师必须到会介绍情况;

(三)“博士后”出站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博士后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并以延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取得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等;2.文科为D类及以上核心论文1篇或E类核心论文2篇,理科为三区SCI论文1篇或四区SCI论文2篇;183.从事科技产业化和应用项目研究的,已有材料证明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4.争取到全国博士后面上资助项目、国家级项目等。

(四)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标准由各企业确定;

(五)“博士后”出站考核的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博士后”按期出站,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将作退站处理。

第五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等按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办法文件执行。

第六条  相关材料在流动站或企业(企业博士后)签署意见后交“校博管办”归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校内其他有关博士后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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