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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1年08月30日 阅读次数:

延边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含直博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推免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坚持全面衡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三条 接收专业(领域)

1.硕士生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参见当年发布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直博生

我校接收直博生的学科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自然科学类)。


第二章 接收条件

第四条 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和科研潜力。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五条 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直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直博生从当年获得推荐免试资格(仅限“普通类”推免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

2.不允许跨学科申报,只限申请相同学科。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博士生导师书面推荐意见。

4.英语六级(CET6)、GRE、托福或雅思成绩,须达到一定条件(具体条件根据各学科规定执行),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

上述直博生申请条件为基本条件,各学科应在此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提高标准或增加其他报考条件。


第三章 接收程序

第六条 初审

学校对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进入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第七条 复试

1.复试方式

硕士生采取面试方式,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直博生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其中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复试过程力求操作规范,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2.复试人员

各学科组建复试专家小组。参加复试的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平公正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中,凡与被复试考核者是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必须回避。

3.复试成绩

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成绩、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现场应变及逻辑思维、心理健康情况等)、外语能力,评价考生是否具有作为硕、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和素质。

复试总成绩(100分)=专业素质(50分)+综合素质(25分)+外语表达(25分)。

第八条 拟录取

1.依据推免生复试后总成绩,综合考虑推免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结合招生名额,分类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推免生入学时还须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若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章 监督与复议

第九条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

第十条 实行监督制度。研究生院加强各环节的监督,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察。

第十一条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十天。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十二条 实行复议制度,畅通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对在规定时限内(公示期内)受理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组成专家小组进行复议,由学校纪委监督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工作办法实施过程中,均以上级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工作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工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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