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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教室可视化多功能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02月22日 阅读次数:

延边大学教室可视化多功能平台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提升教学质量,现依据《教育部关于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

本办法。

第一章  使用范围

第一条 平台主要使用于课堂教学影像追踪与教学状态分析,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进,各级各类考试的考场影像信息储存,常规教学检查以及各级各类教学评估期间的课堂教学质量检查。

第二章  使用程序

第二条 教师使用平台。由本人向教务处提交申请,教务处按教师要求开放平台,并为教师提供课堂教学影像数据。

第三条 学生使用平台。任课教师同意的前提下,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签署审批表,教务处方可开放平台,并按教师要求为学生提供课堂教学影像资料。

第四条 督导组或领导听课、看课使用平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提出督导组或领导听课、看课实施方案,教务处按方案要求开放平台。

第五条 校内外评审专家听课或看课使用平台。教务处负责提出课程评估、专业评估或认证的评审专家听课或看课时间安排,并按评审专家要求开放平台。

第六条 教务处使用平台。教务处可以按照全校性课程考试时间安排或全校性教学检查计划、开放课程以及教学评奖评优需要,开放使用平台。

第七条 学院教务办公室使用平台。学院教务办公室可以按照学院课程考试时间安排或全院性教学检查计划,向教务处提出申请使用平台。

第八条 其他部门使用平台。考试中心、安全保卫处等其他部门可以按照各级教育教学考试时间安排计划、案件或纠纷调查等需要,向教务处提出开放平台申请,教务处根据需要,提供并保存相关影像信息。

第三章 使用规范与要求

第九条 平台使用实行审批制。教师、学生及相关部门使用平台,须提交《延边大学教室可视化多功能平台使用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十条 平台信息调取实行保密制。

(一)部门或本人调用平台影像资料,须填写《延边大学教室可视化多功能平台调取影像资料申请表》,明确双方保密责任,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教务处方可为其调阅影像资料。

(二)有关案件或纠纷调用平台影像资料,须向学校安全保卫处备案审批,由安全保卫处向教务处提交调阅影像资料申请后,教务处方可为其调阅平台影像资料。

第十一条 平台管理实行责任制。

(一)教务处是平台管理主体责任部门。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严守保密规定,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二)平台使用部门是直接责任部门。一旦产生视频资料外泄,造成的后果由使用部门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平台资料实行备案制。

(一)教务处负责平台资料备案管理,承担平台日常管理与维护,及时做好影像资料建档与留存。

(二)平台资料备案留存时限。涉及课堂教学、教学检查、听课、看课、课程考试等内容的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为1个月;涉及省级以上教育考试考场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为6个月;有关案件或纠纷影像资料,按法定时限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 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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