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推免工作。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委员由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共青团延边大学委员会、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考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二级教授及以上教师组成。
第三条 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组建学校推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工作小组)。学校工作小组由教务处处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共青团延边大学委员会、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考试中心、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
(二)负责推荐“普通类”推免生;
(三)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答复学生提出的异议。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学院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专业主任、教师代表、教务办主任等组成。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当年学院推免工作方案,方案应在推荐工作开展前报学校工作小组备案;
(二)负责分配专业“普通类”推免计划;
(三)负责开展推免宣传及本细则的解读工作。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共青团延边大学委员会成立学团推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团工作小组)。学团工作小组组长由两个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成员由两个部门具体负责推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职责:
(一)学团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当年推荐工作方案,方案应在推荐工作开展前报学校工作小组备案;
(二)学团工作小组负责推荐“1+3”辅导员(含2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支教团。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推免类型分类
(一)“普通类”推免生
(二)“1+3”辅导员
(三)研究生支教团
第七条 “普通类”推免生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对口升学、寄读生),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且每学期思想品德考核无不及格。
3.平均学分绩点【终】达到2.50及以上;必修课无不及格;达到学历外语标准(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
注:
(1)根据不同情况,平均学分绩点分两种方式计算。第一种,按最终成绩计算(与成绩单显示的一致);第二种,按初次成绩计算。第一种以下简称平均学分绩点【终】,第二种以下简称平均学分绩点【初】。
(2)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读的必修课须全部及格。
(3)统计截止时间。平均学分绩点和必修课是否有不及格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结束止,学历外语为当年6月30日。
4.德海班学生须符合《延边大学文科创新班—德海班实施方案》规定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相关要求。
5.“普通类”推免生与“1+3”辅导员或研究生支教团不可兼报。
(二)推免计划
1.“普通类”推免生总计划 = 学院推免计划总数 + 德海班推免计划 + “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免计划。
2.学院推免计划分配依据有,学院推免计划总数、学院二级硕士点数、学校二级硕士点数、学院毕业生数、学校毕业生总数。
注:研究生院负责统计学院二级硕士点数并报送学校工作小组办公室。学院二级硕士点含专业硕士点,专业硕士点数多于6个的学院按6个计算。
3.学院推免计划分配公式
学院推免计划 = 学院二级硕士点数 + (学院推免计划总数 - 学校二级硕士点数)× 学院毕业生数/学校毕业生总数。
4.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院推免工作方案负责分配专业推免计划,由专业确定是否按专业方向分配推免计划,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汇总专业(方向)推免计划提交学校工作小组办公室。
5.专业(方向)推免计划分配依据
(1)专业(方向)排名依据为总成绩。
总成绩 = 平均学分绩点【初】 + 奖励项目分
(2)分非朝鲜族和朝鲜族计划。我校自本科招生起分非朝鲜族和朝鲜族录取,因此在分配推免计划时,单列非朝鲜族和朝鲜族推免计划。具体分配办法:
原则上学校根据专业(方向)朝鲜族学生比例,单列朝鲜族学生推免计划。朝鲜族学生推免计划四舍五入取整,根据专业(方向)推免计划和朝鲜族学生推免计划,再计算非朝鲜族推免计划。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将增补相关专业(方向)推免计划。
6.德海班推免计划和“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免计划由推免工作小组依据《延边大学文科创新班—德海班实施方案》和学科专业统计数据统筹确定。
(三)奖励项目
奖励项目分为思想品德、竞赛、专利和学术论文、个人荣誉及应征入伍。
1.思想品德
类别 |
加分分值 |
在校期间平均思想品德考核90分及以上 |
0.10分 |
在校期间平均思想品德考核80-89分 |
0.05分 |
平均思想品德考核成绩由学团工作小组认定。
2.竞赛
类别 |
加分分值 |
国家级竞赛特等奖、一等奖 |
0.10分/项 |
国家级竞赛二等奖 |
0.06分/项 |
国家级竞赛三等奖 |
0.04分/项 |
省(部)级竞赛特等奖、一等奖 |
0.04分/项 |
(1)竞赛须为学校组织推荐的相关赛事,具体项目级别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
(2)同一项目(同一作品)获奖,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分值可累加但最多不得超过0.10分。
(3)省(部)级竞赛只认定特等奖、一等奖。
注:2024届开始省(部)级竞赛不予认定,只认定国家级竞赛。
3.专利与学术论文
类别 |
加分分值 |
发明专利 |
0.10分/项 |
核心及以上期刊 |
0.10分/篇 |
(1)专利应是学生在校期间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的专利权,且署名单位须为延边大学。
(2)学术论文应是学生在校期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且署名单位须为延边大学。
(3)专利与刊物级别由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认定。专利和学术论文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20分。
4.个人荣誉
类别 |
加分分值 |
国家级荣誉(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认定的个人荣誉;志愿服务类须参与服务且获得国家级荣誉者) |
0.10分 |
省部级荣誉(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认定的个人荣誉;志愿服务类须参与服务且获得省部级荣誉者) |
0.04分 |
(1)个人荣誉须为学校组织推荐的评选项目,项目级别由学团工作小组认定。
(2)同时获得多项荣誉时,只计算单项荣誉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5.应征入伍
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获得退伍证的,加0.10分。
6.统计截止时间:当年6月30日
7.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专利及学术论文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奖励项目,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分配推免资格。
8.对有异议的竞赛奖项、专利及学术论文,学院工作小组应组织专家审核小组(不得少于5人)对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每位专家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如需学生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示一周。
(四)推荐流程
1.学生自行在校内推免系统中提交申请推免材料(包括外语能力证书、竞赛证书、专利论文、个人荣誉证书、退伍证、诚信材料等);
注:申请推免须填诚信材料,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诚信材料进入个人档案。
2.组织机构审核申请条件及申请推免材料;
3.学校工作小组根据总成绩、专业(方向)计划、非朝鲜族和朝鲜族推免计划等确定拟推荐名单;
4.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核拟推荐名单;
5.拟推荐名单向校党委汇报;
6.学校工作小组公示拟推荐名单;
注:经学校公示后,学生方可获得推免资格。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推免资格,名额不再递补。
7.研究生院负责将获得推免资格学生信息提交国家推免系统。提交信息有:个人基本信息、平均学分绩点【终】、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终】+奖励项目分)、以综合成绩排序的专业综合名次(不分方向)、成绩单等。
第八条 “1+3”辅导员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对口升学、寄读生),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且每学期思想品德考核无不及格。
3.平均学分绩点【终】达到2.50及以上;必修课无不及格;达到学历外语标准(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
注:
(1)根据不同情况,平均学分绩点分两种方式计算。第一种,按最终成绩计算(与成绩单显示的一致);第二种,按初次成绩计算。第一种以下简称平均学分绩点【终】,第二种以下简称平均学分绩点【初】。
(2)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读的必修课须全部及格。
(3)统计截止时间。平均学分绩点和必修课是否有不及格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结束止,学历外语为当年6月30日。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有学生干部经历。
5.“1+3”辅导员和研究生支教团间可兼报,但不可与“普通类”推免生兼报。
(二)推免计划
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当年计划。
(三)推荐流程
1.学生自行在校内推免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包括外语能力证书、竞赛证书、专利论文、个人荣誉证书、退伍证、诚信材料等);
注:申请推免须填诚信材料,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诚信材料进入个人档案。
2.组织机构审核申请条件及申请推免材料;
3.学团工作小组根据当年推荐工作方案确定拟推荐名单;
4.拟推荐名单报送学校工作小组;
5.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核拟推荐名单;
6.拟推荐名单向校党委汇报;
7.学校工作小组公示拟推荐名单;
注:经学校公示后,学生方可获得推免资格。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推免资格,名额不再递补。
8.研究生院负责将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提交国家推免系统。提交信息有:个人基本信息、平均学分绩点【终】、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终】+奖励项目分)、以综合成绩排序的专业(不分方向)综合名次、成绩单等。
第九条 研究生支教团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对口升学、寄读生),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且每学期思想品德考核无不及格。
3.平均学分绩点【终】达到2.50及以上;必修课无不及格;达到学历外语标准(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
注:
(1)根据不同情况,平均学分绩点分两种方式计算。第一种,按最终成绩计算(与成绩单显示的一致);第二种,按初次成绩计算。第一种以下简称平均学分绩点【终】,第二种以下简称平均学分绩点【初】。
(2)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读的必修课须全部及格。
(3)统计截止时间。平均学分绩点和必修课是否有不及格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结束止,学历外语为当年6月30日。
4. 研究生支教团和“1+3”辅导员间可兼报,但不可与“普通类”推免生兼报。
(二)推免计划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确定我校当年计划。
(三)推荐流程
1.学生自行在校内推免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包括外语能力证书、竞赛证书、专利论文、个人荣誉证书、退伍证、诚信材料等);
注:申请推免须填诚信材料,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诚信材料进入个人档案。
2.组织机构审核申请条件及申请推免材料;
3.学团工作小组组织面试和体检;
4.学团工作小组根据当年推荐工作方案确定拟推荐名单;
5.拟推荐名单报送学校工作小组;
6.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核拟推荐名单;
7.拟推荐名单向校党委汇报;
8.学校工作小组公示拟推荐名单;
注:经学校公示后,学生方可获得推免资格。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推免资格,名额不再递补。
9.研究生院负责将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提交国家推免系统。提交信息有:个人基本信息、平均学分绩点【终】、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终】+奖励项目分)、以综合成绩排序的专业(不分方向)综合名次、成绩单等。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十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认真阅读当年公布的推免工作实施方案,须按规定时间完成申请材料提交等各类操作,逾期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承担审核推免申请材料的组织机构应认真阅读当年公布的推免工作实施方案,须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核任务,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核任务而引起的后果由相关组织机构承担。
第十二条 学生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推免资格,并根据《延边大学本专科生管理规定》(延大校发〔2017〕164号),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推免结束之后,不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追责到底。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妥善保管推免系统登录账户及密码,学生可在校内推免系统中查看审核进程。
第十五条 当年教育部若分配我校“补偿计划推免生”计划,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推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从2022届开始实施,《延边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延大校发〔2020〕12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