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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征兵激励政策
2019年09月06日 阅读次数:

延边大学征兵激励政策

为鼓励学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献身国防事业,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军区布署的征兵工作及分配任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征兵激励政策:

一、组织发展

各基层党组织负责应征入伍前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员学生相关档案及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学生退役复学后,对符合组织发展基本条件的,优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重点培养考察。

二、专业调整

学生参军入伍期间,属于“非在学”状态。退役复学后,二年级以前(含二年级)参军入伍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一)参加调转专业考试者,成绩合格、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可跨学科门类志愿选择专业;

(二)不参加调转专业考试者,在申请调转专业时可任选同一学科门类或相近专业(除医学、法学、艺术、体育等有限定条件的专业以外),但不可跨学科门类选择专业;

(三)特殊类、定向、中外合作办学等学校限制的专业学生不得转专业。

三、学业保障

(一)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程和大学体育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优秀。

(二)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医学类等特殊专业除外)。

四、硕士研究生推免

(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时享受加分政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的本科生,符合《延边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延大校发〔2015〕59号)第四条规定,平均学分绩点可加0.20分(相当于国家级竞赛特等奖和一等奖)。

(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及应届考取我校硕士研究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专项奖励

(一)对应征入伍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学校给予每人国防教育奖励2000元,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对服役期间立功授奖的学生,学校按立功等级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金,优秀义务兵奖励 1000 元/人、三等功奖励 3000元/人、二等功奖励 5000 元/人、一等功奖励 10000 元/人。

(三)学校对应征入伍学生,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免除在校期间公寓住宿费(已交住宿费返还)。

六、就业创业扶持

(一)实施全方位的就业指导和帮扶。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学生,优先提供社会实践机会,优先给予就业岗位推荐;

(二)优先入驻学校各类创业园(基地)。具有创业项目的退役复学学生,可优先进驻创业园(基地)创办企业,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七、表彰奖励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征兵工作,把征兵工作作为评优评奖的重要指标,对学院积极宣传并动员学生应征入伍的辅导员给予奖励。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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