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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图们江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021年06月15日 阅读次数:

延边大学“图们江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骨干,健全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延边大学高端人才管理办法(暂行)》(延大校发〔2014218号)和1158+”学科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图们江学者支持计划”着眼于学校高端人才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着力于提升我校办学实力。按照“突出重点,确定岗位,公开选拔,协议管理”的原则,每年遴选若干名具有突出学术活力和发展潜力,在同行中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教学、科研一线教师进行重点引育。通过培养,涌现出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以促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水平的提升。

第三条 “图们江学者支持计划”分为两大类:在职人才类和引进人才类。在职人才类设“图们江学者”和“青年图们江学者”岗位,引进人才类设“青年图们江学者A类”“青年图们江学者B”“青年图们江学者C类”和“青年图们江学者预约培养”岗位。其中,“图们江学者”和“青年图们江学者类”岗位聘期为3年,“青年图们江学者A类”“青年图们江学者B”“青年图们江学者C类”岗位聘期为6年,“青年图们江学者预约培养”的资助期限为3年。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师德师风优良,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身体健康。

2.其研究领域与研究方向契合学校学科发展和梯队学术结构需要。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较高的外语水平和对外交流能力

4.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5.近五年内,原则上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课程(不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实习实训指导),且各年度教学行为评价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6.“青年图们江学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青年图们江学者A类”年龄不超过42周岁,“青年图们江学者B “青年图们江学者C类 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申报当年的业绩截止时间为基准。

7.“青年图们江学者预约培养”

1)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站研究人员。

2)学院推荐的校内外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博士在读生。

3)在职攻读校外博士研究生的人员。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一、在职人才类

(一)“图们江学者”

具有吉林省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部级领军人才)人才称号、在研国家级重点及以上项目人员,近5年成果满足下列条件的任两项。

其余人员近5年成果必须在满足下列条件的第1项和第2项基础上,满足其余项的任一项(艺术、美术、体育类教师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3项):

1.以第一作者身份(理科含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本科学领域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理科为国际三大顶级期刊发表论文(SNC1篇,或一区SCI论文3篇,或二区及以上SCI论文6篇;文科为《延边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A类论文1篇,或B类论文2篇,或C类论文4篇。

2.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3.以第一主编身份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个人学术专著1部。

4.理科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6、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者获得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1),或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1);文科为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1),或获得吉林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1)。

5.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1)。

6.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主讲教师。

7.评为国家级学科竞赛或艺术体育类专业比赛创作作品、表演、指导教师奖等(个人排名前1)(由教育部、中宣部、文旅部、国家文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等政府部门主办)。

8.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科技成果转化核定为前五类(个人排名前1),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

9.入选“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

(二)“青年图们江学者”

参加工作以来近5年业绩,35周岁以下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的第1项和第2项(艺术、美术、体育类教师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2项)。40周岁以下人员须在满足下列条件的第1项和第2项基础上,满足其余项的任一项(艺术、美术、体育类教师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3项):

1.以第一作者身份(理科含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本科学领域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理科为国际三大顶级期刊发表论文(SNC1篇,或一区SCI论文2篇,或二区SCI论文4篇;文科为《延边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的期刊上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1篇,或C类论文2篇。

2.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或地区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以第一主编身份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个人学术专著1部。

4.理科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6、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者获得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三等奖个人排名前1);文科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三等奖个人排名前1),或者获得吉林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

5.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特等奖个人排名前3,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

6.获得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主讲教师。

7.评为国家级学科竞赛或艺术体育类专业比赛创作作品、表演、指导教师奖等(个人排名前1)(由教育部、中宣部、文旅部、国家文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等政府部门主办)。

8.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科技成果转化核定为前六类(个人排名前1),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

9.入选“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

二、引进人才类

(一)“青年图们江学者A类”

拟引进的42周岁以下博士,近5年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理科含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本科学领域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理科为国际三大顶级期刊发表论文(SNC1篇,或一区SCI论文3篇,或二区SCI论文5篇;文科为SSCI、A&HCI发表论文1篇,或所属学科高水平论文3篇。

2.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级项目或国外相当级别项目负责人。

3.在学科专业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第一主编)。

4.理科获国家级学科竞赛最高奖2项(个人排名前1);文科获国家级学科竞赛或艺术体育类专业比赛创作作品、表演最高奖1项(个人排名前1)(由教育部、中宣部、文旅部、国家文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等政府部门主办)。

5.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项或科技成果转化核定为前六类(个人排名前1),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

(二)“青年图们江学者B

拟引进的35周岁以下博士,近5年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理科含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本科学领域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理科为国际三大顶级期刊发表论文(SNC1篇,或一区SCI论文2篇,或二区SCI论文4篇。文科为SSCIA&HCI论文1篇,或所属学科高水平论文2篇。

2.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级项目或国外相当级别项目负责人。

3.在学科专业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第一主编)。

4.评为国家级学科竞赛或艺术体育类专业比赛创作作品、表演最高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1)(由教育部、中宣部、文旅部、国家文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等政府部门主办)。

5.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科技成果转化核定为前六类(个人排名前1),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

(三)“青年图们江学者C类”

未获批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拟引进的35周岁以下博士,近5年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所属学科高水平论文,理科为4篇;文科为2篇。

2.主持完成或在研国家级项目或国外相当级别项目负责人。

3.在学科专业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第一主编)。

4.评为国家级学科竞赛或艺术体育类专业比赛创作作品、表演最高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1)(由教育部、中宣部、文旅部、国家文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等政府部门主办)。

5.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科技成果转化核定为前六类(个人排名前1),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

第三章 申报与遴选

第六条 “图们江学者支持计划”的申报和遴选按照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学校遴选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延边大学“图们江学者支持计划”申报表》或《青年图们江学者预约培养申请表》(以下统称“申报表”),连同本人近五年业绩材料复印件,提交所在部门。申报人应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和特点,针对本人实际提出可行的个人培养目标,明确量化每年度考核指标。

第八条 部门推荐

各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再向学校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所在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以培养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的角度,认真审阅申报材料中关于个人培养目标和量化年度考核指标等相关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并指导申报人进行修改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

第九条 学校遴选

学校组织校学术委员会议进行评议。评审委员会参考申报人近5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目前具有的学术水平和未来发展潜力,对申报人提出的个人培养目标进行论证,并通过投票确定计划入选者的候选人。候选人面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条 学校设立“图们江学者支持计划”专项经费,在培育期内向计划入选者提供下列支持:

一、“图们江学者”和“青年图们江学者”

1.岗位奖励。聘期内每人每年15万元,年度发放,享受校内业绩绩效。

2.培训费。聘期内资助12万元。用于本人及团队成员国内外访学及短期培训。

二、“青年图们江学者A类”和“青年图们江学者B类”

1.岗位奖励。聘期前三年每人每年5万元,年度发放,享受校内业绩绩效。根据中期考核结果,晋升相应岗位,并享受其岗位奖励。

2.培训费。聘期内资助12万元。用于本人及团队成员国内外访学及短期培训。

3.安家费。聘期内完成岗位任务,可享受35万元安家费。引进时免费提供人才公寓3年。

三、“青年图们江学者C类”

1.岗位奖励。聘期前三年每人每年3万元,年度发放,享受校内业绩绩效。根据中期考核结果,晋升相应岗位,并享受其岗位奖励。

2.培训费。聘期内资助12万元。用于本人及团队成员国内外访学及短期培训。

3.安家费。聘期内完成岗位任务,可享25万元安家费。引进时免费提供人才公寓3年。

四、“青年图们江学者预约培养”

资助名额每年不超过30人,以奖学金形式,每人每年资助1万元。

第十一条 拟聘用的“图们江学者”如涉及特别优秀人员,遵循“一人一议”的原则,参考拟聘用人选的意愿,人力资源管理处提出拟聘人选岗位奖励标准建议,经校党委常委会确定拟聘用人选待遇标准。

第五章 职责与任务

第十二条 岗位职责

1.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提出促进本学科进入国内学术前沿的研究构想。

2.面向国内外科技前沿和吉林省重点战略需求,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或我省重点科研项目,产出系列研究成果。

3.在本学科或团队开展学术研究或攻关中起骨干作用,参与和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岗位任务

一、“图们江学者”和“青年图们江学者”

1.聘期内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理科为《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一区SCI论文2篇,或一区SCI论文1篇和二区SCI论文2篇,或二区以上SCI论文4篇;文科为《延边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C类以上3篇(艺术、美术、体育类教师2篇)或A1篇。

2.聘期内应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任一项

1)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2)以第一主编身份在国内外权威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3)获得省政府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特等奖个人排名前3、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

4)理科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6、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者获得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或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1);文科为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三等奖个人排名前1),或者获得吉林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

5)获批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主讲教师;

6)评为国家级学科竞赛、专业比赛创作作品、表演、最高奖或指导教师奖等(个人排名前1)(由教育部、中宣部、文旅部、国家文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等政府部门主办);

7)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科技成果转化核定为前五类(个人排名前1);

8)入选“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

二、“青年图们江学者A类”和“青年图们江学者B类”

聘期内应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任一项:

1)聘期内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理科为《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一区SCI论文1篇或二区SCI论文3篇;文科为《延边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A类1篇,或C类以上2篇(艺术、美术、体育类教师1篇)。

2)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3)以第一主编身份在国内外权威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4)获得省政府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特等奖个人排名前3、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

5)理科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6、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者获得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或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1;文科为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三等奖个人排名前1),或者获得吉林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

6)获批省级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主讲教师;

7)评为国家级学科竞赛、专业比赛创作作品、表演最高奖或指导教师奖等(个人排名前1)(由教育部、中宣部、文旅部、国家文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等政府部门主办);

8)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科技成果转化核定为前六类(个人排名前1);

9)入选“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

三、“青年图们江学者C类”

聘期内应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任一项:

1)聘期内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理科为《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一区SCI论文1篇或二区SCI论文2篇或三区SCI论文3篇或四区SCI论文4篇或一类核心4篇(含EI检索1篇);文科为《延边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C1篇。

2)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3)以第一主编身份在国内外权威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的学术专著1部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4)获得省政府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特等奖个人排名前3、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

5)理科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6、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或者获得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或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1);文科为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三等奖个人排名前1),或者获得吉林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

6)获批省级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主讲教师;

7)评为国家级学科竞赛、专业比赛创作作品、表演最高奖或指导教师奖等(个人排名前1)(由教育部、中宣部、文旅部、国家文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等政府部门主办);

8)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科技成果转化核定为前六类(个人排名前1);

9)入选“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

四、“青年图们江学者预约培养”

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学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达到“青年图们江学者A类、B类或C类”岗位聘任条件人员,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未达相应聘任条件人员,以师资招聘。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计划入选者和所在部门三方签订《图们江学者聘任合同书》或《青年图们江学者预约培养合同书》,培育期截止自动终止。学校负责保障对计划入选者的经费支持,计划入选者应按照任务书的目标开展相关工作,所在部门负责对培育对象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安家费在聘用第一年拨付60%,聘期考核合格拨付剩余40%。

第十六条 聘期内,计划入选者因擅自离岗、解聘等离开学校或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培育的,学校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付经费;若计划入选者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缓拨资助经费、书面警告、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撤销资助等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 计划入选者的考核采取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期考核需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各一份,并进行述职。考核基本合格者给予警告;不合格者退出培育。学校统一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第二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者,可享受第三年岗位奖励。

第十八条 计划入选者受聘期间成果须以延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遵照签署协议内容完成工作职责及任务。

第十九条 聘期内同时入选其他人才计划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累加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 聘期考核合格并符合聘任条件者,下一轮聘任时优先考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延边大学高端人才管理办法(暂行)(延大校发2014〕218号)》和《延边大学“高端人才”岗位基本待遇标准(延大校发2017〕114号)》以及与此相冲突的原有相关文件不再适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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