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评聘程序、加强评聘管理、严肃评聘纪律、保证评聘质量,遵循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以人为本、创新机制,分类发展、结构优化,科学评价、择优聘用”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导向作用,建立符合学校发展相适应的人才评价体系,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活力、动力,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第二章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第三条 高校教师(研究)、实验、教育管理研究等三个主系列;图书、档案、医疗卫生、工程、会计、审计、出版(新闻)、文博等八个辅助系列。
第四条 专任教师和专职研究岗位原则上以本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为设岗基本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以系列或部门为设岗单位,按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规模核定基本岗位。
第五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依据学校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科学合理设置主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系列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80%,其中专任教师和专职研究人员正高级岗位核定不低于正高级岗位总数的90%。
第六条 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应聘岗位须相一致,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学校主辅系列均可设正高级岗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处;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监督小组,设在纪检监察机构。
第九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主要包括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组,院级评审小组,学科评审组(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其他综合),学校评聘委员会。
第十条 材料审核工作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主要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一条 院级评审小组为5~7人,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其他系列为5~7人,由牵头部门负责人及该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小组组长由行政负责人担任。评审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内进行排序推荐到学科评审组。
第十二条 各学科评审组一般由11人组成,对院级评审组推荐人员进行答辩考核评审,差额排序。
第十三条 学校评聘委员会,省人社厅授权自主组建主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授权一年)。评聘委员会由25人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一般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7: 3比例联合组成。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出席评委会议的委员必须达到规定人数,赞成票达到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的视为通过。
第四章 评聘程序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主要包括个人申请、部门初审、职能部门复审、审核公示、院级评审、校外同行专家评鉴(仅限正高)、评前公示、学科评审组评审、学校评聘委员会议评审、结果公示、上报备案和发文聘任等十一个环节。
第十五条 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向所在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
第十六条 部门初审。各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评聘条件进行审核,对于有违背师德师风情况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七条 职能部门复审。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将教学、科研成果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审核结果须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院级评审。评审小组在确定申报人员达到评聘条件及评审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岗位情况、业绩能力、工作表现和评审原则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 同行专家评鉴。对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院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第二十条 学科评审组评审。在审阅材料、院级评议、同行专家评鉴、个人述职答辩,在学校推荐名额内排序评审。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研究确定评聘原则,将学科评审组评审结果作为学校评审的主要依据,综合考量全校岗位设置情况、梯队建设情况,个人业绩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差额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上报备案和发文聘任。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报送省人社厅备案,发文聘用。
第五章 评聘纪律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吉林省和学校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评聘程序,严格评聘权限,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四条 院级评审小组、学校学科评审组、学校评委会成员及评审工作人员须遵守保密规定、客观公正。有关执行委员名单、面试答辩情况、评议和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表决结果不得向外泄露,有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按照回避原则,主动回避。对泄密、违反职业道德或严重失职而有损评聘工作公正性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政策规定、学术造假、营私舞弊以及诬告闹访等部门或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已聘任上岗者,撤销相应任职资格,并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申诉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聘任过程中各级评审组织违背学校相关程序规定和职称评审过程中的学术不端行为,教职工可向对应的评审环节提出申诉。
对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结论及院级评议组、学校学科评审组、学校评聘委员会会议投票结果不受理申诉。
第七章 几类人员说明
第二十七条 校内调整岗位人员
(一)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工作满一年,并取得现岗位相关的业绩,可以申报同级转评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二)同级转评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同级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之日算起。
(三)管理岗位人员调整专业技术岗位初次参评时,调整后现岗位满一年可申报晋升。
第二十八条 新进人员
(一)具有博士学位,招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初聘中级岗位,聘任时间为招聘备案时间起算。具有硕士学位,招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初聘初级岗位,聘任时间为招聘备案时间起算。
(二)调入和通过事业单位招聘有工作经历的人员,按照调入岗位和招聘岗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来校前已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且符合我校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经学校教师聘任专门委员会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通过,予以聘任相应岗位,不符合评聘条件或未通过评审会议的,将聘任下一级岗位。来校前取得的业绩成果聘任现岗位时认定使用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重复使用。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学校人才引进程序,由学校教师聘任专门委员会初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通过,予以聘任相应岗位。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采取“先评后补”。
(四)特殊的专业技术人员,机关分流、部队转业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我校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通过,予以聘任相应岗位。
(五)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系列,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后,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通过,予以聘任相应岗位。
第二十九条 在站博士后人员
对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前未进行过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予以认定中级职称。师资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前符合学校研究系列评聘条件,可申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应作为在站或出站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翌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一条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第三十二条 聘用时间、业绩成果计算。现任职务聘用时间有效期均按照申报当年度的8月31日计算。申报中级和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有效期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以实物为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材料在部门内部公示之日前,不可超拟聘用时间。
第三十三条 参评人员所提供的业绩必须与本专业、本岗位相同或相近。与本专业、本岗位不相关的业绩不能作为申报条件。
第三十四条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起在学校至少服务两个聘期,并签订新的服务期合同(正常退休除外)。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延边大学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核定办法
附
延边大学专业技术岗位核定办法
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和《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4号)精神,结合《延边大学定编办法》的规定,各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进行核定如下:
一、专任教师(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岗位核定职数,是按专业编制数×博士点院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控制标准。正高18%、副高38%、中级和初级44%。
二、非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核定职数,是按系列(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数或编制数×该类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控制标准。
1.思政系列:正高5%、副高34%、中级41%。
2.实验系列:正高5%、副高34%、中级41%。
3.卫生系列:正高5%、副高34%、中级41%。
4.会计系列:正高5%、副高34%、中级41%。
5.图书系列:正高5%、副高34%、中级41%。
6.工程系列:正高5%、副高34%、中级41%。
7.出版(新闻)系列:正高3%、副高36%、中级41%
8.档案系列:正高3%、副高36%、中级41%。
9.审计系列:正高3%、副高36%、中级41%。
10.教育管理研究系列:正高3%、副高36%、中级41%。
11.文博系列:正高3%、副高36%、中级41%。